天使獸 wrote:
大大現在車禍是講路權...(恕刪)
車撞人一定是車錯嗎?宋姓婦人前年違規穿越馬路,遭蔡姓婦人騎機車撞擊,兩人都跌倒受傷,宋婦主張「車要讓行人」,但板橋地院認為是行人違規肇事,判決宋婦賠償機車騎士19萬元。
法院調查,蔡姓婦人前年2月騎機車上班途中,在永和市福和路不慎撞上因車流量太大,在馬路中央突然掉頭往回走的宋姓婦人,兩人都跌倒受傷;蔡婦因左腿膝蓋關節脫臼及韌帶斷裂,跑了兩百多趟醫院治療與復健,醫藥費也花了10萬元,因此向板橋地院請求民事賠償,要求宋婦賠償50萬元。
但宋姓婦人提出「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理論,認為騎士已看到她還撞上來,是故意造成車禍,因此要求法院駁回蔡婦之訴。但法官認定車禍主因在於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因此判決宋婦賠償19萬元。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饒磐安/板橋報導】
抱歉,我看錯我自己貼的文了!
板大你有機會才對!
加油~

叫對方和你道歉~
(我的觀念錢是次要,要和我認錯!因為這是一口氣還有公道!)
(我支持天使獸的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