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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解的車禍...

天使獸 wrote:
大大現在車禍是講路權...(恕刪)


車撞人一定是車錯嗎?宋姓婦人前年違規穿越馬路,遭蔡姓婦人騎機車撞擊,兩人都跌倒受傷,宋婦主張「車要讓行人」,但板橋地院認為是行人違規肇事,判決宋婦賠償機車騎士19萬元。

法院調查,蔡姓婦人前年2月騎機車上班途中,在永和市福和路不慎撞上因車流量太大,在馬路中央突然掉頭往回走的宋姓婦人,兩人都跌倒受傷;蔡婦因左腿膝蓋關節脫臼及韌帶斷裂,跑了兩百多趟醫院治療與復健,醫藥費也花了10萬元,因此向板橋地院請求民事賠償,要求宋婦賠償50萬元。

但宋姓婦人提出「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理論,認為騎士已看到她還撞上來,是故意造成車禍,因此要求法院駁回蔡婦之訴。但法官認定車禍主因在於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因此判決宋婦賠償19萬元。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饒磐安/板橋報導】


抱歉,我看錯我自己貼的文了!
板大你有機會才對!
加油~
叫對方和你道歉~
(我的觀念錢是次要,要和我認錯!因為這是一口氣還有公道!)

(我支持天使獸的貼文!)

Luko wrote:
去年快10月底,出了...(恕刪)


這種車禍天天發生阿


亂穿越馬路還不多看清楚的人真的是很OOXX....


給樓主一點建議吧!

依信賴保護原則,
主張你是因為對方突然從不該是行人走的地方衝出來而害你受傷。

此外,
因為通常雨天的剎車痕都無法證明你超速,
所以這點可以直接主張當時因為天雨視線不佳故慢慢騎乘,"應該"沒有超速。

聯絡保險公司,
若對方有受傷,強制險可以出。

如果有任意險,
那就丟給保險公司就好啦!
(強烈建議加保~ 一年沒多少,出事故都可以丟給專員處理)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本人也在想這個問題~

既然有騎樓和紅磚道,卻不在上面等,反而站在馬路上等
這點就很奇怪了!

但這個部分站在路邊是真是假,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另外,對方穿黑色和咖啡色各半,造成辨識度難度提大
這點當時我沒有拍下照片,不過救護車應該有錄影
只是沒方法調~

Luko wrote:
本人也在想這個問題~...(恕刪)



下次車禍可以參考一下這篇

小綿羊車禍自保


照片會說話,
當下多拍一點,有證據大家都沒話講~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根據我出過2次車禍的經驗~上調解委員會根本沒啥用= =

先做最壞的打算~上法院!!

首先對方一定用過失傷害來壓你~

假設你也有受傷的話先請醫師開出詳細的受傷證明~即使否需要在家休養

使否影響工作~醫藥費多少(傷部拍照片更好)~無法工作期間損失多少~機車修復多少~~
加一加先列出清單(出庭一定要帶所有單據喔)

再來首次上法院偵查庭~法官會先確定一些筆錄上是否有要修改~
你就說你一路都騎50就好(至少可以少一張超速罰單喔~警察事後是會補開的)

在來最後會問你是否要肇事責任鑑定(一定要做)

然後就是等肇事鑑定委員會通知到場說明(一定要到~不然很吃虧~法官判決會依照這個來判)

再來就是等法院民事+刑事調解庭(會請公家律師來調解)

通常律師會依照肇事責任(就是所謂的路權)來調解~(會用幾成來算)
假如你肇事責任小的話~律師就會請你先出去~好好的洗腦對方一番(就是跟他說告的話會不利他自己)
反之你肇事責任大的話就是你被洗腦啦

然後再來就是殺價.....

基本上這種小車禍不會上到法官那~調解律師就會把他消化掉了

假如你肇事責任大的話可以衡量藥和解私下賠或是要讓法官判賠
過失傷害屬刑事~易科罰金一天900~小車禍一般判10~20天~這筆錢事給國家的

主要是民事求償補分~你可以跟對方互告~是賺還是賠就看你的損失囉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
先去調看看附近路口有沒監視器
Luko wrote:
去年快10月底,出了...(恕刪)


中邪
事故鑑定會以當事人說法跟交通隊筆錄,現場突現場照片做評斷,並不會因為他在翻供就做對對方有利的裁決,對方供述前後不一之後上法院有可能吃上偽證罪,

現在的人真的是人心不古出了車禍第一件想到的是
人抓到沒
誰的錯
多A一點"錢"
最好再賠一台新機車

人哪~這些不該拿的拿了以後會報應的,拿了你下輩子一定要還或許還的方式不同總是要還的.
純樸的台灣人哪去了!!!!

小青蛙01 wrote:
車撞人一定是車錯嗎?...(恕刪)

感謝大大支持
「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這點現在幾乎是不可行
有這點理論是因為早年沙石車太多就算被大車擦到也要他賠錢
到最後砂石車工會受不了[虧太多錢了]據理力爭才演變呈現在路權
也只能等報告出爐了...

希望沒有太多的問題在~
其實路權問題真的很重要
小弟之前在產業道路上和人發生了車禍
我是由東往西
她是由南往北
路權標準是左讓右
我當時轎車的時速大約30左右
那位歐巴桑直接撞到我的左前方車燈
然後飛到我的車頭前
好笑的是
那位歐巴桑的兒子是我們這邊某議員的助理
嘿~~~~
要敲詐小弟十八萬
上了調解委員會也上了法院
後來以五萬六達成和解
當時心情真的很嘔
但是~~~~
大車讓小車
小車讓行人的年代已經過去了
現在講的是路權
所以~~~~
上法院樓主未必會輸
記得~~~~
要把自己的時速說低一點
50以下到40之間
再加上下雨天視線不佳
所以~~~
在鑒定委員會那邊你未必就是輸面
以上經驗提供給樓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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