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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對方已和解~卻收到違規判決!!(11/28更新有打電話去警局詢問了外加一冏事)


f4962211 wrote:
警察都做筆錄了還可違規不罰

那你要警察失職嗎??



樓主是「綠燈」右轉,除非跨越雙白線右轉 或 跨越N個車道右轉

還真的不知道該罰哪一條…

yaochangli wrote:
2.判決後如我方錯誤面較大的時候
對方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如果已經是白紙黑字雙方完成書面和解程序的話, 對方就沒辦法再提出任何要求了~ 和解書上面不就是有寫雙方都放棄民事部分的權利了嗎?



yaochangli wrote:
女友的媽媽在十字路口 綠燈右轉
被後方的騎車撞到

後車撞前車 後車錯比較多吧?

yaochangli wrote:
第一我方是綠燈右轉(有打右轉燈,我去現車牽車發動時燈還閃著)
我方過失 沒注意到右後車有無來車

請問你是走最外側快車道還是慢車道?若是最外側快車道 地上的標線有畫右轉箭頭嗎?
他方和你同一個車道嗎?若有就是他違規同車道超車或是右側超車了
和解代表著雙方不再互相追究了!! 這是雙方私底下的事情
但, 不代表違反交通法規的部份就沒事了!!


比如, 我拿把刀殺了人, 那死者家屬有非常寬大心腸原諒了我, 不對我提出民事賠償.. 但不代表我在法律上沒事了!!
該判的殺人罪還是要判, 該坐的牢還是要坐..
了解嗎?

yaochangli wrote:
二個月前女友的媽媽在...(恕刪)


行政罰的罰單還是要另外算的,只要當下有報警,警察就可以依靠情況開單
(例如 最常見的- 沒保持安全距離 或 未打方向燈... 通常都會開這條)


既然是繳給國家,那要申訴就有點麻煩了...


不過樓主要慶幸,
還好不是收到過失傷害的到案說明..... 有些無聊人已經和解,回家不滿意,再去警局提告,煩死...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未依規定右轉,導致與直行車發生車禍... 確實是違規,而且也造成了車禍,被開單很正常. (p.s. 不是綠燈就可以轉,要提前30公尺打方向燈、駛入外側車道、查看後方來車. 所以會被直行車撞到,一定是未查看後方來車)


不過以前我發生過很無言的事. 一個老外在中間車道,我在外側車道,到路口老外突然減速右轉... 我急煞滑倒後撞到他,後來他問我有沒有受傷,我說沒有,他就跑了

我找警察來,現場因為已經拍照,加上路面有刮痕可以證明,所以我在警方到達前,車子就已經牽到路邊不妨礙交通的地方了. 結果警察竟然先開我一張「妨礙交通(還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有點記不清了)」 後來我是沒依照正常申訴管道,是直接mail到市長信箱,警局才主動撤銷罰單
我是嘎嘎 wrote:
後車撞前車 後車錯比...(恕刪)

那假設前車只比後車多半截車身、又在左側,偏偏前車右轉時有死角,又超過路口一段距離了...
這樣算誰的?
就跟都快過完交流道口了,偏偏有人從中間車道硬切外車道造成擦撞一樣,前車沒錯嗎?
交通判決上有種講法叫信賴原則。
這幾年不再是前方被撞最大,而是依照現場實際狀況處理了。
先轉先贏,哪有這種道理?
那大家要右轉都從左邊加速超車到前面硬吃右邊就好了,反正後方撞上算他的?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是不是漏了什麼東西,警察又不是法官
第一次聽到警察局在車禍上有判決權的@@a?
有關交通違規的部份是交通裁決所負責
需要到聽候裁決的狀況
應該有其他的問題吧??

我是嘎嘎 wrote:
後車撞前車 後車錯比...(恕刪)


新制講求絕對路權,轉彎車得確認不妨礙直行車通行後始可轉彎

就算後車時速100,肇因最主要的還是因為你右轉不當。

另外少拿同車道超車出來說嘴..若要全依法律規定連機車也不得同車道並排。

再說人家只是要直走,你要怎麼證明對方要超車??
pc125181 wrote:
是不是漏了什麼東西,警察又不是法官
第一次聽到警察局在車禍上有判決權的@@a?
有關交通違規的部份是交通裁決所負責
需要到聽候裁決的狀況
應該有其他的問題吧??


和解後警察才敢開單

沒和解前警察是不會開單

以避免罰單影響車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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