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出車禍當時不要移動車子直接叫警察來量、做筆錄不然事後報案條子通常都是一拖再拖,裝死有時候拖到超久才幫你處理。就算當下和解拿錢也要留下對方資料(電話、姓名)已被撞來說肇事者則自己去警局備案以免被害者自行事後又開一堆證明去給你報案說你肇事逃逸只要有報警蒐證,後續就好處理些,沒報警那你就有的玩了,因為人性總是邪惡的遇到狀況當時慌了都會說好會陪你,當看到金額就會露出邪惡面,開始耍賴不賠。
tackson wrote:問一下,什麼是刑逼民...(恕刪) 其實就是先告對方過失傷害就對了 警方那邊會催對方去跟你達成民事和解,因為在過失傷害(甚至過失殺人)的情況下,只要對方夠有錢能買到你接受,基本上都不會坐牢..... 很現實。
愛車狂 wrote:遇到酒駕肇事的人又沒有保汽車的加重險該怎處理會比較不吃虧? 其實保險把酒駕例為除外條款是很莫明奇妙的事老經驗的警察不會把酒駕視為肇事原因酒駕只會放大駕駛人的反應,並不是違規的主因甚至在違規的企圖產生時,違規動作已經開始了所以事故發生時,只要強調對方的違規事實及自身的合法性跟酒駕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