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華 wrote:
這位大大..我是中壢...(恕刪)
佩服 其實我之前有稍微看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有看到這條法條 對向二線道以上就是得待轉
但是只能說台灣就是亂
有的路口 明明四線道(指雙向加起來)卻不需要待轉
有的小小路口也要
像台三大里那邊的禁行機車道估計也是劃錯了-.-...
法條規定 四線道(指雙向加起來)以下不得有禁行機車
六線道以上最左側違禁行機車
也就是給機車走的最少要有兩線道就是了....
但是大里那邊中間有一小段 他劃了兩道的禁行機車
機車只剩下最右邊一點點可以走 走起來很彆扭 時常還是得閃進去他劃錯的禁行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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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得不讚賞一下咖啡大的精神
只是這路口倒是真的不影響 告市也不清 我才會次次都直接轉 況且時向號誌也是分開
其實很多路口他沒劃我也是會自己待轉
自己家門的路就是一條二線道的街 但我還是都待轉
畢竟我覺得卡在中間等沒車再轉 常常也是要等到紅燈
汽車是因為無法待轉 不然我想大概也沒人願意冒著危險卡在中間那邊一直被閃被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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