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ray0417 wrote:我知道我真的很誇張,...(恕刪) 法律上當事人本來就可以依照情況自行訂定和解條件阿~ 契約自由,有什麼好砲轟的? 那位小姐賠錢的當時,如果有要求"舊車殼拿來"的話,那就應該要把舊的車殼交付~但是這個先生的情況,和解的當下小姐沒有要求交付,法律上之後要如何處分舊的車殼就是那位先生的自由~
wwe266 wrote:法律是最低的標準就道...(恕刪) 當初和解的時候,就算把損傷的車殼丟給那女肇事者,恐怕對方也當垃圾丟吧~既然女肇事者沒有請求,之後樓主自己要收藏,要送人,還是自己補漆處理後出售,我認為都算物盡其用阿 PS:就算小姐知道也不能討回來,因為當初和解條件就沒有請求,和解一旦成立就有法律效力。
rayray0417 wrote:我知道我真的很誇張,但這不是一種病,而是一種堅持!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6&t=1787363&last=22851454雖然我不是當事人 但是在網拍看到你在賣殼 那你是不是賣得錢還給那位小姐呢??拍賣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b58180413?u=cutehead1214 怎麼會有這種爛人
沒想到會引起這麼多人的興趣這篇僅是把幾件事斷章取義造就出一篇讓版友們同仇敵愾的文章真正想了解事情始末的人本人給你幾個方向當你真的願意花時間把所有事情照時間順序拼湊出來再來砲吧1.當初事發倒的RSZ是哪台?2.當初要求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到底換了多少東西3.所換的料件成本和安裝一般車行報價大約多少4.現役的RSZ是哪時買的5.現在賣的是哪台RSZ的料件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人云亦云好像很有正義感但連事情始末都搞不清楚尤其是開板的人這樣算是公道嗎?當你對我所分享的事有任何不悅想要到這網路的自由世界舒發我不反對但請你發文前做足功課把一切的始末交代清楚而非自己東拼西湊好像很有正義感一番最後當事故發生時雙方當事人從協商到和解需要上網亦或是在案發現場找足多少人聽多少意見才算公道合不合理公不公道不是當事人到底懂什麼事後彼此雙方也留下電話以便再對此事件有所意見可以互相連絡你們可以說我處理這件事不夠厚道我們來討論來改進或是給我機會解釋但現況開板的搞不清事情始末搞得回覆的人也樂在其中這是怎麼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