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灰GT wrote:法規管不到輪胎光頭胎...(恕刪) 之前看重論幹版有人騎重車被警察刁胎紋警察說法是深度要深於某個數值以上光頭胎"不得"使用於道路上後續有版友貼出法規確認胎紋的確得具備一定的深度才能使用這篇文章在幹版應該還在只要得找找就是了...不知道這警察說的是真是假
chieh76123 wrote:之前看重論幹版有人騎...(恕刪) 根據不知哪條的法規: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於快速道路,行駛於快速公路時可配戴之安全帽形式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其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得不足一公釐。
chieh76123 wrote:所以意思是小車不在此...(恕刪) 其實就法規本身看起來還是有蹊翹,就是550CC以上的只要行駛於"非"快速道路上就可以!至於小車適不適用還要請其他更厲害的網友回答了.....
~christopher~ wrote:根據不知哪條的法規: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於快速道路,行駛於快速公路時可配戴之安全帽形式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其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得不足一公釐。恕刪) 的確有 考汽車駕照上題目就有一題(題目真的是寫"重機" 而不是汽車 況且在汽車-自小客車 考題內)重機比照汽車 胎紋不得低於1釐米但誰理他...光頭胎照上的也不是少數一堆阿公阿罵的輪胎都石化 沒胎紋的也不是少數.....之前還看過 下雨天在台北橋一位阿公騎直線就摔了......夠扯......直線也能突然摔??我還差點被撞到 還好是中午時段 沒啥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