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去年還是前年改的法規,直行車有"絕對路權",意思是你不管是不是先到路口的,只要直行車合法行駛,也不管直行車是否已到路口,或是離路口還很遠,直行車都有優先權以下兩個網站是google到的,不確定正確性,不過可以參考一下道路優先權主題: 【交通法令宣導】有關直行車路權優於轉彎車
你當然可以綠燈起步瞬間拉過去但是最好加速夠快不然不夠快 被直行車撞上需負大概60-80%責任........如果開車對方騎車有受傷 被威脅告過失傷害而全賠也是不意外........回你的標題 是的 原法規 轉彎車已達到路中心 直行車須讓轉彎車先行修法後改成"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先行" 也就是說 不論何種情況 轉彎車就是要讓直行車先
我就曾經綠燈起步撞上對象一綠燈馬上左轉的箱型車....本來要叫警察 後來他說多少他賠給我就直接去車行估價了...估完他卻說 我也有錯....他只肯付一半.....還有很多刮傷他都說 可以騎就好了阿 就沒列入估價單上....當下心裡問候他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