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0826 wrote:
機車好像沒有像汽車那樣可以雙閃後燈當停車警示用...(恕刪)
Y牌的新勁戰就有這個功能了.........
shico1101 wrote:
我朋友離故障車子約6公尺處的後面 靠右線的A女為了閃躲我朋友的故障機車向左切換車道,導致後面右線後方的B男(野狼)剎車滑倒,同時在後面的C男也剎車不及追撞。
我朋友馬上叫救護車,警察先到現場協助,救護車抵達載走傷患(腳多處擦傷)而後交通隊前來處理紀錄。
最後全部一起去醫院做筆錄,警察說因為我們在不能停車的地方停車,所以我們也有責任,於是家長要求我們也要賠償。
C男乾脆的也接受賠償,所以現在是B男(患者)、C男、以及我朋友各負擔修車的3/1。
車子還在估價中,但我有幾點疑點想請問大家。
警方因為沒說到B女有責任,家屬就請他先行離去,但B女覺得會有良心不安,給予B男新台幣1000元整,而後離去。
B女真的是這件事情中最沒責任的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