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說樓主經驗不足吧未受傷的一方應該要去醫院/家中探視對方(水果?)才不會<犯人騎>傷勢好的差不多應該約對方調解展現誠意(自行/調委會/民代都是方式之一)LZ要知道~對方有受傷~你有99%的機會有部分肇責刑事傷害6個月內要提出~民事求償2年內都算對方會在6個月即將到期時講想也知道你的處理方式對方無法接受(我沒說你態度差歐^^)嘗試當庭和解看看吧不然一口氣約值6萬~(到時你就知)還等什麼~拿起你的計算機跟電話啊
我只能說 他告你 你也就只能乖乖的當"被告" 這是他的權利基本上車禍不外乎就是 過失傷害 跟 毀損 (如果是小車禍的話)在檢察官那邊可以和解當然是最好的結果如果你提出的條件跟他想要的有出入的話 好好跟人家談千萬不要全部交給保險公司 因為人家到最後是告你 不是告保險公司基本上賠償的部分 都是有辦法計算的計算方式 大概就是 醫療費+工作損失+財物損失+精神賠償除了精神賠償之外 其他的部分你可以是先估算好 在和解時提出精神賠償的部分 當然如果是被獅子大開口的話 上法院未必是不好的選擇希望你能夠有好結果
提告了...先和解看看,不行就交給車輛行車事故委員會吧...由他們判斷責任比例車子賠償就再說了如果您有打電話,可以去找通聯紀錄證明既然對方都提告了,建議和解過程都要全程錄音,包括找警察時只能說....您太不積極了....當初有做記錄,應該有對方電話,也有負責的警察您找對方不成,應該回頭找警察才對...記錄單上,也有您應該要注意的"當事人須知"....人身損賠方面,有強制險,您當初沒連絡您的保險公司嗎...過程有點錯,修文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