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這張~是定點照相機~~也就是安全島上的那種,這種照相機會有車道之分~除非你騎的車道上也有其他的車子經過~並且是並排或是很接近不然申訴成功會有點困難~不過你可以試看看就是了基本上申訴成功~~另一台車也不會被罰~因為有爭議~所以這案件不算消掉了---還有這種安全島上的定點照相機都只照內側兩個車道居多所以知道的人~都會往外側車道(內側兩個車道之外的)給騎過去
目前超速照相應該都是用雷達的測速器無法分車道所以只要照片中有兩台以上車輛入鏡都可以申訴,撤銷的機率很大只有感應線圈的固定桿才有辦法分車道但目前感應線圈式的固定桿是無法測速的因為沒有中央標準局的檢驗合格證
ferrari0907 wrote:通常照片應該有兩張,...(恕刪) 現在很多都只有一張了我去年初被拍超速的就是只有一張(大溪往石門水庫那個台四線大下坡)那時騎要破百看到已經來不及..輕輕煞了一點..被照是87還83的樣子..忘了唉~ 剛好超過20公里多...多繳了200早知道就試95km/h了...都浪費掉了~就跟我哥之前在速限50處騎61被照...更浪費
恩恩~~所以大大的照片裡面就只有你一台車嗎我有先打去原開單單位~~他先跟我解釋以那隻照相機來看內側車道臂拍照的位置會在中間偏低的地方外側車道被拍則是我這個位置我聽了之後本來是不相信但是去翻我爸去年開車被那隻拍的照片的確如同他說的在內測車道篇下的位置我就乖乖去繳費了中間還有個小插曲罰單放在包包裡面,但是這幾天下雨包包被淋濕後條碼皺掉在7-11讀不出來我還請半天假去麻豆的監理站繳費無言~~自己要多注意
瘋狂小亂 wrote:恩恩~~所以大大的照...(恕刪) 只有我的車看的到車牌,因為照片裏車很多台小弟只是姑且一試,陳述意見如後:一、 經查該採證照片係依據雷達感應測速照相機拍照採證,由雷達主機發射雷達波測速,其雷達波為一扇形發射面,每次採證一張,以斜角四十五度發射,一但車輛超速進入該雷達發射波範圍內,則其測量過程便開始啟動,若車速超過設定速限,相機則同步以1/1000秒快門速度,自動拍攝採證其違規車輛,照片中在此扇形發射面共有4輛大小車輛,且其中一台在888-8888重機投影範圍內(檢附舉發採證照片與貴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各乙份供參),二、 國道公路警察問答集中提及“在雷達波發射範圍內之車輛皆為受檢測車輛,有一車速超過設定速率即自動攝取影像,但本系統設定若有兩部或三部車並行在雷達波發射範圍內即不照相,故若仍有出現二部以上車輛之採證相片,可依兩種透明圖規判斷所攝取相片中之車輛何者為主要檢測對象;"兩車前後、大小易生爭議者",即不勉強舉發。”,故本案引發測速照相之超速車輛究竟為何實難以分辨, 懇請重新裁決這些內文都是辜狗來的,提供大大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