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曉得怎麼了,明明自己有錯沒先道歉,到先怪起對方,
沒保持安全距離怎麼還說那麼多。
這篇提出來似乎準備,被砲
行駛在路上最最危險的就是,前面已經閃黃燈了準備停車,反倒後面來車
卻準備加速,往往前面停車還得閃後面來車。
政府應該經常的公開影片,不守交通規則的下場,尤其是那種血淋淋的畫面,
缺手缺腳的、直接壓成肉片的、腦袋不見的、攔腰斷的....
我有過撞前車
前面摩托車閃計程車(小黃),因此偏離車道,我為了閃前面摩托車也幾乎偏到內車道,
就輕輕地碰上,車殼沒傷痕,因為不能直接騎到內車道,直接騎進去大概就躺在醫院哩,
後面有大型貨車

計程車... 天殺的,從巷子口出來居然佔據了外車道的一半,導致行駛的摩托車得閃
計程車而往內行駛煞車,還好速度都很慢,大概3x公里,距離約2x公尺的突發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