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品可以賣是要用於賽道~~不是一般道路~~台灣政府可以給廠商賣~卻沒規定賣給限定職業~~可是台灣一點都不想發展運動~~所以賽車運動~球類運動~極限運動~通通都由私人舉辦~~~政府有舉辦道路馬拉松~~不過最大贊助商還是私人廠商~~很多台灣之光不是都靠自己努力拼出一片天~~在說是台灣之光嗎?台灣運動員寧願出走他鄉~~也不要留在台灣投球到手傷了廢了~~連退休金沒有~~賣便當賣燒烤~~並不是對台灣感覺不好~~是政府的意義是為人民做事~~
kk66345 wrote:改裝品可以賣是要用於...(恕刪) 正如大大所說~~如果真的是用於賽道那就更應該要進行控管而不是隨便一家車行都可以買得到~~而且大部分改裝車的人不就是想跟別人不一樣才改的嘛!!! 只能說是一個解不開的謎~~外面繼續賣~大家繼續改~~
改裝皆不合法???那法規定假的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十五之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十五之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6條"這三條稍微先看一下~玩車人信奉16條,警察信奉18條非常好...這兩條互斥,本題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