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harge wrote:謝謝樓主的好意提醒,...(恕刪) 恩,不過大前提而言還是須謹慎為上!因為出事情,真的多少會受傷,尤其是機車!(人包鐵咩)而且公訴罪方面,警察那邊的說法是他們接案子,如果有其中一方已經離開,那就都直接往上報肇事逃逸了!雖然有提到說"成立與否"是由"檢察官"認定!但是回件幾乎80%以上都是成立,尤其是機車車禍!
阿盛SRC wrote:小的1年多前的10月...(恕刪) 我想請教您朋友是否有積極配合警方或適時督促?因為警察說找不到人就會開什麼拘票,那種強制執行是有相當的時效性,對警察也算是種業績壓力,像我同學依開始等,等一星期也是說找不到,後來他父母親自去電要求辦案,警方隔天就說找到人也聯絡到了!呵...效率,還是要考自己啦= ="
tank3345678 wrote:我想請教您朋友是...(恕刪) oldman52 wrote:半年是你提告的...(恕刪) 照上面2位大大說的...看來是被吃案了吧報案後以為OK了,都交給警方!真是太天真了 0..0"真是慘痛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