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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告)發生事故務必報警!肇逃是"公訴"!!不管撞人或被撞!

ccharge wrote:
謝謝樓主的好意提醒,...(恕刪)


恩,不過大前提而言還是須謹慎為上!

因為出事情,真的多少會受傷,尤其是機車!(人包鐵咩)

而且公訴罪方面,警察那邊的說法是

他們接案子,如果有其中一方已經離開,那就都直接往上報肇事逃逸了!

雖然有提到說"成立與否"是由"檢察官"認定!

但是回件幾乎80%以上都是成立,尤其是機車車禍!
阿盛SRC wrote:
小的1年多前的10月...(恕刪)


我想請教您朋友是否有積極配合警方或適時督促?

因為警察說找不到人就會開什麼拘票,

那種強制執行是有相當的時效性,對警察也算是種業績壓力,

像我同學依開始等,等一星期也是說找不到,

後來他父母親自去電要求辦案,警方隔天就說找到人也聯絡到了!

呵...效率,還是要考自己啦= ="
espn8250 wrote:
對方只要拿的出錢來和...(恕刪)


那這樣最好啦...

不然有些人當下一附嘴臉,要談的時候卻是另一個樣子

唉...

反正當下多花點時間,對別人、自己都是種保障!

阿盛SRC wrote:
聽說超過6個月就沒有法律甚麼甚麼~我也忘了


半年是你提告的期限 , 只要在期限內提告就沒你的事了 , 你的狀況該不會是被吃案了吧 ?

tank3345678 wrote:


我想請教您朋友是...(恕刪)

oldman52 wrote:



半年是你提告的...(恕刪)



照上面2位大大說的...看來是被吃案了吧
報案後以為OK了,都交給警方!
真是太天真了 0..0"
真是慘痛的教訓
tank3345678 wrote:
上星期一個同學在沙鹿...(恕刪)


本來就是公訴阿


不過這種案件只要車主賠償受害者後,大多不起訴或緩刑或罰錢了事就是了....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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