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we19 wrote:半年是刑事追溯期...民事是2年這是很多人會搞混的地方,小弟以前也是很害怕"半年"時間過告不成,後來問裁決所才搞懂 上次有位01的大哥被老太婆撞到不但賠錢,還被老太婆告刑事+民事結果民事贏了(民事會根據交通裁決來判)刑事卻被判刑,易科罰金幾萬。。。所以『半年』還是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