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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後續之警察局開箱文(暫時完結篇)

LCU493 wrote:
找蘋果的記者 假裝是...(恕刪)

+1對付那種動不動就要靠關係喬事情的人,這是最好的方法
目前只是聽到一方的講法是很難斷定
看樓主的說法是因當沒撞上
這樣的話下次質疑是否是誰開的時候
你可以當場問她們兩個
當時是否有感覺衝撞(或聽到聲音)
確定那後保桿是否為這次事件造成的
如果他說確定是你造成 那就的鑑定
從車體 跟監視器 可以看出事端
他說不確定的話 他要怎麼告你

如果證據在你這邊 他跟警察交情好也沒有用
不知道錄影收證會不會比較好
你也主動去找警察去說明
不要都是他主動的

那個年輕人因該也不想惹麻煩
感覺阿伯就是你的麻煩
下次可以跟那年輕人談談


最好大事化小拉~~~~
慶幸沒受傷 平安最重要
版大加油!!!
你一定會贏的!~~~~~~
並堅稱我撞了他的後保桿滑行到他副駕駛座他搖下車窗

可以請對方示範:如何"撞擊後保桿中央後滑行至副駕駛座旁"嗎?
機車最前端皆在低處,何以撞到後車燈?

去比對位置吧

告死這廢渣
有人是含著金湯匙出生,可是我卻是含著塑膠湯匙......
總覺得對方講話有破綻
樓主如果有理的話就跟他玩到底
記得要繼續更新進度呀
買了就套,套了就等,等不到就賣,賣了就漲上去=="
SandRockXWL wrote:
並堅稱我撞了他的後保...(恕刪)


要先進入零的領域吧

進化吧 神奇寶................阿 不是

衝吧 阿斯拉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hero0755 wrote:
各位好我在前幾天有發...(恕刪)


這社會真的生病了
天外掉下來的瘋子
乾脆請麵包車到外面等他們
花一些錢請他們吃麵包
一定要跟對方告到底
這種人很多
分明是想海薛一筆
認為對方不會想要鬧上法院的人很多!
水日堂 wrote:
誣告罪依刑法第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恕刪)


同時構成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水日堂 wrote:
誣告罪依刑法第刑法第...(恕刪)


不可能成立的

不用想太多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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