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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01日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下,http://www.tainan.gov.tw/cht/public/DealData.aspx?Sn=7171&public=1無傷亡已可算肇事逃逸了
gorilly wrote:有受傷嗎?有的話就叫...(恕刪) 皮肉傷還好沒怎樣那天穿夾腳拖有點不明智因為是穿夾腳拖所以腳背破皮流血手掌沒事看來我很幸運手腕上面有流血我都穿羽絨外套了應該是被後照鏡的碎片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