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爬了一些文樓主是被開第18條嗎?好像是2400元然後要"驗車"<---驗車好像要1200元也有人定位燈被開這條...第 18 條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我就說過啦HID直上機車,那殺人的刺光,偉大的警察不抓反而考慮用路人加裝魚眼,減少溢光,卻容易被條子關注反正都是違規之前裝魚眼也是常被觀切後來裝回高瓦燈泡現在站在車前,裝魚眼亮又沒溢光不刺眼,反而裝回高瓦超刺眼反正沒差,原廠大燈刺眼,至少我沒違規!!
各位大大們~~~!!關於18條變更大燈車系的部分,一般是罰2800元。還必須回監理站驗車並且消案才算完成結案手續。還有不管是裝了hid或是魚眼都不屬於"原廠配備"並且被"認定"為"影響交通安全"的取締要項。所以沒有在2007年六月大限之前取得"hid光型"的大大們。最近晚上就別太晚出門囉......最近火熱的兩個重點是"顏射管"還有"溢光大燈"....但是只要你是行照上有註記的或是原廠就有,只要您能拿出"證明"就不用害怕波力士大人囉!!祝各位大大行車平安.....正在八德路監理站服役的小弟
鯊魚王 wrote:各位大大們~~~!!...(恕刪) 請問鯊魚大王啊~那要如何才能驗過HID光型呢?現在的難度到底在哪啊?改了魚眼是好事啊~沒上魚眼的HID切小燈變無敵~真的是本末倒置了啊我盡所能的去合法也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