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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出車禍啦..對方還逃逸(10/6首篇更新)~~!!

謝謝大家關心~

在北投只有一家家樂福

我也有跟好心人還有媽媽要電話

過一陣子再答謝他們~

板上讓有很多人很火熱

比我還生氣

謝謝各位的關心

告死他

撞人還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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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早日康復

這種人好惡劣

有記車牌應該很快就找到兇手了
好在還有人幫你看車牌號碼去年我娘親買東西回家

剛好遇到下課的學生也不知道在衝三小朋友

擦撞到我娘親後也是這樣不理馬上跑掉

很幹的是現場居然沒有人看到對方的車牌

好在只是腳跟手受傷雖不嚴重但也要修養一段時間

現在大白天都敢這樣撞人就跑何況晚上

樓主一定告對方告到底不要心軟
有記下車牌,他就慘了~
祝樓主早日康復 + 這種敗類得到應該有處罰!
告!! 社會上還是很多熱心的人 大家互相幫忙讓壞人消失!!

把他找出來!!千萬不要心軟
你要再去警察局一趟,

提出> 刑事< 傷害告訴,請帶著你的驗傷單(驗傷單有很多種,你要詢問一下,警局提告訴用的那種)

然後附帶民事賠償,

民事賠償部份,包含機車修理費用(必須要有估價單據),看診費用,

以及工作損失,

去到警察局,一定堅持要做刑事訴訟的筆錄,

如果有問題,員警基歪,請打110,問110裡面的員警要怎樣做,

然後那個騎車的人一定會來,要求和解,但是請勿和解,

等案件送到檢察官那邊的時候,也要堅持不和解,

等到法院判下來,那個錢才會是你的,

不然和解書一寫,他不付你錢,你也沒辦法,

另外申請對方的,強制責任險(必須對方申請的樣子不太清楚),

可以賠到15萬的樣子,但是,並不包含財損在裡面要注意,

如果該地區路口有監視器,在做刑事筆錄的時候,請要求調閱監視錄影帶,

如果你沒有要求,是沒有帶子的,

這段訴訟時間是很漫長的,但是附帶刑事責任進度會快很多.


大家好像都忘了追加一條......交通違規....闖紅燈....又是一筆一千多的紅單....


肇事逃逸加傷害就有得他賠甚至坐牢吧....如果傷很嚴重因該也構成殺人未遂........


高雄也很常見一堆青少年已經黃燈最後一秒了仍照衝不誤.....好像都把機車當法拉利一樣....在4線道大路口黃燈也


照衝不誤....看到都超傻眼...生命誠可貴阿....都把命擺一邊...追求快感....


祝樓主早日康復.....抓到人一定要給他一點懲罰....希望台灣輕少年能重視自己生命也尊重他人生命...


告死肇事者
除了民事賠償
肇事者還犯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
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
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
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雖然說,得饒人處且饒人,但是...肇事又蓄意逃逸不適用

不要因為對方求您或說家裡怎樣自己怎樣而可憐他,你可憐肇事者,誰可憐你?
個人造業自己擔!有本事逃逸就要有本事負責。
沒自主權的汽車檢驗員...努力換頭銜中!
鎧汪汪 wrote:
可惡騎G5的爛喀還給...(恕刪)


鎧兄
你好激動阿
是不是又在台灣東部地區被騎GGGGG的挑釁阿
可能是你的大眼KIWI太亮眼了
所以說CUXI、勁戰車系、G車系都是你的敵人
鴻霖車業 PONY ........鳥松大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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