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還有人幫你看車牌號碼去年我娘親買東西回家剛好遇到下課的學生也不知道在衝三小朋友擦撞到我娘親後也是這樣不理馬上跑掉很幹的是現場居然沒有人看到對方的車牌好在只是腳跟手受傷雖不嚴重但也要修養一段時間現在大白天都敢這樣撞人就跑何況晚上樓主一定告對方告到底不要心軟
你要再去警察局一趟,提出> 刑事< 傷害告訴,請帶著你的驗傷單(驗傷單有很多種,你要詢問一下,警局提告訴用的那種)然後附帶民事賠償,民事賠償部份,包含機車修理費用(必須要有估價單據),看診費用,以及工作損失,去到警察局,一定堅持要做刑事訴訟的筆錄,如果有問題,員警基歪,請打110,問110裡面的員警要怎樣做,然後那個騎車的人一定會來,要求和解,但是請勿和解,等案件送到檢察官那邊的時候,也要堅持不和解,等到法院判下來,那個錢才會是你的,不然和解書一寫,他不付你錢,你也沒辦法,另外申請對方的,強制責任險(必須對方申請的樣子不太清楚),可以賠到15萬的樣子,但是,並不包含財損在裡面要注意,如果該地區路口有監視器,在做刑事筆錄的時候,請要求調閱監視錄影帶,如果你沒有要求,是沒有帶子的,這段訴訟時間是很漫長的,但是附帶刑事責任進度會快很多.
大家好像都忘了追加一條......交通違規....闖紅燈....又是一筆一千多的紅單....肇事逃逸加傷害就有得他賠甚至坐牢吧....如果傷很嚴重因該也構成殺人未遂........高雄也很常見一堆青少年已經黃燈最後一秒了仍照衝不誤.....好像都把機車當法拉利一樣....在4線道大路口黃燈也照衝不誤....看到都超傻眼...生命誠可貴阿....都把命擺一邊...追求快感....祝樓主早日康復.....抓到人一定要給他一點懲罰....希望台灣輕少年能重視自己生命也尊重他人生命...
告死肇事者除了民事賠償肇事者還犯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雖然說,得饒人處且饒人,但是...肇事又蓄意逃逸不適用不要因為對方求您或說家裡怎樣自己怎樣而可憐他,你可憐肇事者,誰可憐你?個人造業自己擔!有本事逃逸就要有本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