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ax wrote:他沒要你賠就不錯了,你違規左轉不管哪種路口,都要自己待轉,學汽車左轉=找死,法律、交通法規上就站不住腳。 哪一條交通法,規定機車在所有路口都要待轉?應是依規定機踏車須在設置有二段式左轉之相關標號或標記要待轉吧!依樓主所言,此路口若沒有設定相關待轉標記那直接左轉並無違法否則樓主該停哪裏待轉等綠燈亮起咧?不過,轉彎車本來就該讓直行車優先通行若樓主你是瞬間硬切內車道,讓肇事車主來不及反應,錯還是樓主而且您也無直接證據證明對方超速若認為是對方嚴重超速,你應該就會被撞飛吧?不是所有打方向燈的都最大啦...
不要已為沒有機車2段左轉的號誌以及待轉區就可以直接左轉日前就是在土城被警察直接開一張違規左轉只因為那邊沒有標誌+待轉,只有虛線等待左轉燈亮了才可以轉不然就直接吃一張罰單還有路口不管他號誌怎樣,你要左右轉請停下來看後方100公尺內有無車輛在行駛不是你打方向燈想轉就轉
真奇怪,怎麼一堆人好像根本搞不清閃光紅燈號誌跟閃光黃燈號誌各代表什麼意思?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 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 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 時,方得續行。 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 其顯示之意義與特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在閃紅燈的路口待轉做什麼?等者被閃黃燈車道裡的車追撞嗎?
你跟汽車是同方向行駛,所以閃什麼燈都沒差,路權都一樣!你是轉彎車未靠邊,又未讓直行車先行。除非內側車道是左轉專用,而汽車卻直行,那還有爭議。圖片中,藍色、紅色路徑閃紅燈(路權小),綠色路徑閃黃燈(路權大)!
*大家有沒有發現,燈號設定不合理,既然四線道為主道,為何設定閃紅燈,要求停車再開,而支線反而設定閃黃燈,只警告小心?也就是說這個路口的道路管理人員在設定的時候根本就只是要有燈在閃就好,根本沒有講求法規正確性~*即便此路口不需要待轉,交通法規也有明定需先進入準備轉向的靠近車道,樓主案例直接跨越兩個車道,已經屬於違規也理虧...這時燈號設定的正確與否都無相關(尤其兩輛車輛都是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