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wu1234 wrote:
D大 總不能一句後車...(恕刪)
類似案件來看
判決會認為"若你真有保持安全距離"
對方突然停車你也不該撞上,(縱然這規定很弔詭)
所以你實際開車上高速公路的話,
會碰到很多沒品的車主故意跑在你前面後突然緊急煞車,
原則上你KISS上去就是你要賠償他的保險桿... 通常後車都會因為嚇到而急煞,這是很沒品的挑釁方式!
PS:安全距離乃是自行保持與"前車"一定距離,所以法規上都是"自己注意前車距",兩車太靠近幾乎都是罰後車~
billwu1234 wrote:
D大 就我的角度來說...(恕刪)
morgan0316 wrote: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