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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車道解禁,還基本路權

智障的官員!!如何機車傷亡會更高!!交通更亂..白痴極致的表率
都有禁行機車 汽車還是開在外車道

讓機車不得不往內車道騎 汽車外車道龜速更讓人火大

aztec256 wrote:
http://www...(恕刪)

有沒有解禁都無所謂....

沒解禁我只擔心有罰單

解了禁我開始擔心有三寶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umax wrote:
那怎不說,路邊禁止停...(恕刪)

機慢車專用道就沒有機車鑽來鑽去?

不反對解禁,請嚴格執法,凡鑽來鑽去者,無論車種一律重罰如何?
guso7878 wrote:
大家都說汽車檔到機車的路線,我始終想不通,如果大家都在車道上,汽車路邊停車怎會檔到機車行駛,事後想想,原來大家機車都是以為是行駛道路邊線以外,那原本就不是汽機車行車的路線啊~~~~~
機車一直以來都便行駛於道路邊線以外,有些可能是用於超車,有些更以為只能行駛於邊線以外,其實妳好好行駛於車道上,前方車輛靠邊停怎會檔到妳。除非違規並排停車,這又是另一問題。。是大家習慣不好,這根深蒂固了,規定再怎麼改,還是有人違規的。


我始終想不通你駕照怎麼考過的,道安規則也說了,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你清楚知道什麼叫做慢車道嗎?
當然,你說的外側快車道也是可以行駛機車的,
但也不可否認的就是,眾多機車眾仍被逼、或有認知要靠右,而背離外側快車道。

騎車時討厭開車的說右轉即右轉、路邊臨停、佔用機車專用道,
開車時討厭機車鑽車剪線,但其實只要汽車沒上述問題,機車根本不用來鑽。

看到一堆似是而非的言論真是可笑,
原來所謂的三寶還可以分成開車跟騎機車,
機車上內側快車道就會有事故、就龜車、就開始腦補一堆情節出來恐嚇,
難道我們開車時,就不會有找車位、預備右轉,也龜在慢車道,且慢車道的事故亦常眼見耳聞。

個人看法,不嘴砲什麼人品素質國民素養的情況下,
讓機車得以行使在內側快車道應該會比現行方式還來的安全。
兩段式左轉取消...感覺會死很多三寶~
我是覺得不管有沒有解禁
會鑽的還是會鑽
會乖乖待轉的還是會待轉
自己騎慢一點比較實在
大家各自保重
什麼叫基本路權

aztec256 wrote:
http://www...(恕刪)
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還原路權雖然值得稱讚,
但是駕駛或是騎車禮節與規範在哪裡呢?
樓上的遭遇,實務上確實很難防範
所以樓上應該能理解,違停是一件很可惡的事
mingfang wrote:
這是我自己發生的例子,我在外二車道直接右轉(外一停滿違規停車的汽車),然後那天一台機車高速從外一車道和人行道之間鑽出(沒有機車道),撞上我車的輪框,這樣要怎麼判?

我的理解是:外一的路權在違規停車的汽車上,外二的路權在我這邊,機車在汽車之間鑽縫不能算有外一的路權,我右轉跟他擦撞,雖然機車是直行車,但還是他的過失較多。

如果,由外二右轉時,剛好違停汽車也由外一直行了,樓上以為路權、肇責如何分配?

『鑽車』,應該說是『同車道內並行、超車』,在平面道路(非高、快速公路)是有條件合法

樓主由外二車道右轉,會經過外一車道前面,
這部份可以想成是在外二、外一之間變換車道,還是要禮讓外一車道直行車
mingfang wrote:
兩個車道前面有汽車時你從中間的縫鑽過去就是錯誤

同車道並行、同車道超車,在平面道路(非高、快速公路)是有條件合法
否則,(四輪)汽車看到同車道前方有機車慢速行駛時,就一定要變換車道才能超車嗎?

(四輪)汽車比較少鑽車,是因為車身寬度,並不是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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