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巷子裡面騎車,交叉口是閃黃燈那種,沒注意另一邊有來車
結果擦撞,有請警察來,可是沒有監視器,就沒有很客觀誰對誰錯。
這時候就有提到路權,我朋友是騎在路名是xx"路"上,開車是在xx"街"
但是初步判定還是汽車勝算大,"因為機車就是如影片是在汽車駕駛側這邊
原因是會危害到駕駛人生命。"
以上這句話是事故調解委員會的人說得。為什麼現場會有事故調解委員會的人
因為那天雙方都有請靠山來,結果來得是同一人...
後來結果就是當下和解,各賠各的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