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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被機車撞要陪240萬??

該死父母
滿口仁義道德
到頭來還不是要錢

社會變了
Rage. wrote:
1.台灣法律亂七八糟 - 亂訂...為什麼?
無照駕駛無論如何都是錯,但是台灣法律卻只定義違反行政法
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台灣法律可以搞得這麼複雜,真是天大的笑話

2.法律應該這麼訂才對
無照駕駛出事...無論如何都是錯
有照駕駛撞死人..死刑(這裡指最單純的狀況)
有照駕駛撞死無照駕駛..有照駕駛還是死刑..(因為雙方都違規)無照駕駛以經死了..所以判刑似乎也沒什麼意思了

當然有考到駕照的卻又忘記帶在身上發生車禍時,應該要另外開例
...(恕刪)



在我唸國小的時候想法跟你一樣

MOUSE73 wrote:
覺得回應好累嘆氣

想提供一些法律上的經驗給人參考,

偏偏大家只想討論自己的情緒,不想了解實際的法律無言 ...(恕刪)


是啊!板上一堆人都錯的離譜
完完全全沒有法學基礎

我知道各位都痛恨無照駕駛,我也痛恨好嗎
但法律不是以個人的好惡去擬定跟執行的

此案中有無駕照跟肇事原因無關
關鍵在於路權的認定
而責任歸屬來自原因

我以上三行是合理且合法的
大家不用在懷疑了
板主你看看混世魔貓大跟mouse大的文章就行了
其他可以跳過了

另外乘客b的求償應該跟兩方要
不是單跟樓主友要


我只舉個例子,聽不懂就算了

昨天洲捷輪17歲又364天時騎車經過巷口紅綠燈
於慢車道綠燈直行且沒超速
今天洲捷輪滿18歲當天考完駕照後
同樣綠燈直行且未超速

在以上狀況中若前後兩天都被人違規闖紅燈撞
肇事原因都是因為對方闖紅燈,不是因為他今天有駕照或沒駕照
不會因為昨天洲捷輪還沒考駕照
對方就不用陪或可以賠較少或就可以撞他
也不會是因為他沒駕照所以駕駛忍不住或被迫闖紅燈撞他

大家懂嗎?肇事責任是一回事,無照又是另一回事
沒駕照說什麼都吃虧
樓主不要理會
要就直接上法院
最討厭沒駕照還出來嗆
很多肇事的新聞都是沒駕照
看了就氣~~XD
不知道怎搞的我就他媽的什麼事都喜歡劃重點
star_ygg wrote:

是啊!板上一堆人都錯的離譜
完完全全沒有法學基礎

我知道各位都痛恨無照駕駛,我也痛恨好嗎
但法律不是以個人的好惡去擬定跟執行的


並沒有錯的離譜..只是大家站的立場不一樣..沒必要說人大錯特錯

前面網友提供的例子..有無罪..也有被判罪的..

台灣是以法官的好惡去擬定跟執行的

如果今天審樓主朋友案子如果法官是偏無照駕駛不該上路那方..也許樓主的朋友搞不好還可以無罪..
大大...你同事在車子故障的第一時間有開雙黃燈警示用路人嗎?
如果沒有的話...可能需要負責無責任過失...因為用路人本人在開車前本來就要事先檢查車子...
這樣才能保障自己和用路人...但因對方也未注意到你同事的車子...
也是需要負點責任...關於賠償是民事責任...至少你同事需要賠償對方醫療費用...
至於其他費用要雙方自行協調...談不妥再上法院由法官來判決...
這個事情其實跟有沒有駕照沒有太大的關係...就算有駕照大大的同事在車子故障的同時...
沒有開警示燈來善盡告知之義務...所以會比較理虧的...
如果有善盡告知之義務...或許法官會判賠償比較少的金額...



Rage. wrote:
2.法律應該這麼訂才對
無照駕駛出事...無論如何都是錯
有照駕駛撞死人..死刑(這裡指最單純的狀況)
有照駕駛撞死無照駕駛..有照駕駛還是死刑..(因為雙方都違規)無照駕駛以經死了..所以判刑似乎也沒什麼意思了

這位大大...對於這句話會有問題...
撞死人是死刑...那麼家屬賠償問題呢?
判死刑還要賠那麼多錢...不如把對方全家也一起殺死好了...
反正都是死刑...這樣子對嗎?
我想如果真的法律是寫撞死人是死刑...
那麼延伸出的社會問題會更多...大大應該要考慮到法律是在減低問題...
而不是增加問題...刑法是最後手段性...撞死人是不對的...
但畢竟不是故意撞死人...應該只要負責過失這部份才對...
法制社會要用法律來看事不能用道德來看事...



SSALEX wrote:
並沒有錯的離譜..只...(恕刪)

這位大大說的也沒錯...要看法官是偏法律還是偏道德的層面去判斷事情...
一切就交給司法去處理吧...
SSALEX wrote:
如果今天審樓主朋友案子如果法官是偏無照駕駛不該上路那方..也許樓主的朋友搞不好還可以無罪...(恕刪)



以上這句其實這也是我心中最希望的
但這卻跟近年來的路權提倡觀念大相逕庭
不過大大提到一個狀況,
台灣現在的問題就是法官濫用自由心証
同樣一個狀況判決卻可以天差地別
我們沒有錢學胡瓜投資一千萬給主審法官開的律師事務所
莫非吾人遇事只能賭賭看法官的個人偏好?
而無標準適從.....唉!
提供一下親戚的經歷好了

車禍中 有無駕照並不會代表誰對誰錯

所以肇禍主因才是重要的


因為不知道詳細車禍內容

但如果汽車車主有做到放置事故警告牌或是開啟故障雙簧燈等等

且是因為汽車顧路所以不得已停靠路邊

而停靠處不是轉彎或是其他駕駛人無法反應的地方



將來法院見的時候

最好能留證據

提出

1.對方無照駕駛雖不是車禍主因 但對方對汽機車駕駛操作、交通號誌、道路安全等等等未有正確學習經驗

2.提出從車子停靠路邊後 機車撞到之前 機車駕駛人應有看到事故汽車輛且有足夠反應時間

3.提出自己汽車拋錨等原因 且未有充分時間放置警告標示或是開啟雙簧燈 等(前提是你真的來不及放就被撞)


這樣子對車禍裁決結果會對汽車比較有利

但無論裁決結果如何

機車駕駛人應該會先吃一張無照駕駛的罰單

不過就算汽車駕駛人完全無過失

在世俗人情上

對方都已經重傷

醫藥費還是幫對方負擔一下吧

這些真的有很多可議的地方啦
看似對也不一定對
我曾開車被後方的機車犁田後滑行約十公尺撞到
結果陪了人家29萬
原因是~~如果不給的話
要控告我過失傷害.....= ="
感覺很無理
但是~~法律就是這樣
妳只要有百分之一的責任
妳就需要掛上罪名
高速公路半夜有老人家跑出來被撞到
那位駕駛還不是一樣一過失殺人起訴
反正~~240萬是一個不合理的數字
既然必無可必
請上法院解決
只是~~台灣的法律個人時在覺得應該有改變一下
情理法.....(台灣法律的起源)
法理情.....(真正民主國家的訂法依據)
大家一看就懂吧
自求多福
出門請盡量騎車或走路....在法律上你一定不會吃虧
但身體我就不敢保證了
來自台南南科的夜貓族
看了大家在討論路權,很有趣的問些問題.
無照駕駛的機車擁有路權嗎?
如果沒有路權-那這起意外何以判定對錯?
如有擁有路權-那駕照的意義何在只要不出事就好?

台灣有一堆的法條,就開版大的這事而言就涉及了民法刑法與交通法規;
在交通法規上無照駕駛當然是錯,但在民法的財損上就要看事故原因,至於刑法版大朋友的過失致傷總是跑不了.
至於賠償問題只能雙方協商,不然就看法官主觀意識怎麼判囉.

PS.回了帖才發現是2006年的文,只是不知最後是如何定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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