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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換車道無過失?騎士擦撞死駕駛無罪


On9ccc wrote:
三寶出事 車主遇到明...(恕刪)

明智
汽車駕駛應該沒錯,就路權觀念 汽車對; 而且正常來說當機車騎士發現有車要超自己了,應該會閃一下吧,往外車道走才對阿
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


騎車、開車出門真的要小心
不是只要不去撞別人就好
還要小心別人不要來撞你
好燙!好燙! 修喔.....

chaoban wrote:
今天如果是一輛汽車卡...(恕刪)


那我也請所有人去實際開車,再來說吧
過去妳陪我窮,現在我陪妳老
支持一二審法官判決 本來就是機車自己去撞人 還要怪別人啊。現在人真的越來越不明哩,還有所謂道義責任,我一點都不認同。對就是對 錯就是錯,何來我沒錯還要道義責任賠人家錢,那你對方是不是除了賠償我損失還要有道義責任賠償我精神等受創啊
機車不懂得靠邊…沒什麼好說的…
最討厭這種龜速機車又愛騎在路中央

法官的判決很正確。
這次車主運氣好..有攝影機+對的角度拍到很明顯的證據..!
ps.有時候輕微擦到並不會有痕跡,我猜大概會有人說看撞擊痕跡在後照鏡後就可以

否則判決應該會不同...!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後照鏡一定隨時都要瞄一下,更不用說變換車道、轉彎時更要看。看到路上一堆騎車後視鏡爛光的也不修啦、一堆屁孩拔掉後視鏡自以為帥啦,還有一堆騎頂客之類可摺收後視鏡的,都很厲害嘛,從頭到尾後視鏡都收著,真不懂這些人是怎麼都不用看後面的喔;然後單行道一堆機車逆向、車燈尾燈壞了不修,晚上多危險。自己想死也別去害守法的人好嗎? 覺得警察應該強制取締後視鏡損毀、未安裝與燈具不開和
逆向機車 真的太誇張了
icewei9251 wrote:
看完整段影片...只...(恕刪)

真理之手 wrote:
為了賺死人財 啥都說得出來 還一直死命的把錯推給對方

南部還是有很多三寶靠這賺錢阿,不是嗎?
眼睛閉着騎車,發生事故(無論對錯)都要對方賠!

開車的真的雖小~沒事還有賠錢!
法規明確指出,內側車道就是禁行機車,很明確就是汽車專用道,重機除外

cu_comber wrote:

請問什麼是氣車專用道?
是汽車專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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