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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學校有權鎖大鎖嗎?

我們台灣人就是"順便""暫時"習慣了
你去新加坡"順便""暫時"試試看
有人研究過台灣的車流量只要戒除"順便""暫時"等違規,根本不會塞車

說起校園應該屬於私人土地
他沒租你借你 你又何從要求啥
可以走法律邊緣除罰違規停車的方法太多了
我覺得守規矩或校規與守法
應該是分別看待
學校有權利要你遵守校規你有義務遵守
你不遵守 它可以有罰則 如記過警告
但應不得抵觸法律 限制他人動產
學校應也要教育學子 法律如何
告知法律上可以如何執行
不能因你是管理者就可犯法
(我不知道是否違法)僅是個人看法
教育不該是非不分 和稀泥
受教也應謙卑不妨礙他人
可請自治會先與學校協商


沒辦法啊 有些人視校規於無物
就視法律為標準
但這些大學生大概都把以前的公民與道德都忘光了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啊!!
這些只想討論說 "我有沒有違法" 他們的底線還真低...
看來出社會之後會到處鑽漏洞的人...



jok286 wrote:
學校都這樣說了已經有...(恕刪)


但你確定如果人家只是停你門口那土地是你的?? lol 當然針對擋主你的出入口這點可請警察幫忙但要鎖人家車我倒不認為你有勝算.
jackbran wrote:
坦白講 以前看過好幾個被鎖還不知道 結果趕時間摩拖車一發動後 油門一催 整個人摔車 輪框變形 車殼也毀損 人也受了小傷! 
錢是該罰 但是如果亂停車 就照張相吧 學校至少有證據舉證亂停車! 
但是如果因為鎖車造成個人財產毀損或受傷 這就看學校要怎處理了!

姑且不論鎖車有沒有牴觸法律,
如果已經公告會鎖車,就不能推說「不知道」吧,
這跟法律一樣,不是推說不知道就能違法,更不能把違法的後果賴給別人或國家,
舉個類似的例子,
有人違法闖紅燈結果被另一向的車撞傷,
而這個人說他不知道另一向有車,對方也沒有停下來,要對方賠他,
你覺得合理嗎?

其實你的說法跟想法應該來自「情理法」或「鄉愿」思維,
把有人受傷帶來的憤怒情緒擺第一無限上綱,(情理法)
或是不敢指責受傷的人,(鄉愿)
自然會做出要其他人去為不守規矩的人的行為負責的神奇邏輯,
而可悲的是很多台灣人有一樣的想法,
這就是台灣現今會這麼亂的原因之一。
之前學校也是這樣 不過學校的停車位規劃還是要好一點

dilan180 wrote:
笑死人的學位,,,,...(恕刪)


原來台灣真的會有一堆人被媒體操弄

多用點腦子想想好嗎?

吳寶春根本沒訴諸媒體,是媒體找上吳寶春,又把他講的話無限上綱

連他本人也很困擾

然後就有一堆人在酸他,拜託你們連他的邊都沾不上好嗎?

alan159 wrote:
哈哈 就是屏東 :...(恕刪)


成大吧
看了真覺得可悲!難怪社會越來越亂了!
這代表著這可悲、可憐的學生還是不認為自己已經犯錯了(死不認錯,都是別人的錯!)?!
前面我就有提過"邏輯問題",不先觸犯規定,怎麼會有後續的"鎖車"是否正當的問題?

jackbran wrote:
坦白講 以前看過好幾個被鎖還不知道 結果趕時間摩拖車一發動後 油門一催 整個人摔車 輪框變形 車殼也毀損 人也受了小傷! 

錢是該罰 但是如果亂停車 就照張相吧 學校至少有證據舉證亂停車! 

但是如果因為鎖車造成個人財產毀損或受傷 這就看學校要怎處理了!





#31 LuckyMin wrote:
看了有些網友的回覆後覺得很心寒!
依邏輯來說,規定如此,依規定而做事,後續的鎖車爭議會出現嗎?
有網友說台灣人有部分就是太"乖"才會有惡法,我很贊同惡法要修,但前提是惡法亦法,在修改完成前它還是法、還是依據啊!
爭取後修改完了,大家可以享受那爭取而來的果實,但未修改前,為什麼不能先"守法"呢?
也有網友說讓校警、管理人員難堪(前提是自己已經知道是違規的),請問一下,今天反過來,如果他是你親人依照"公司"(學校是他的雇主)規定做事卻被另一位學生嗆話,你怎麼想?
不影響他人?在門口停車不影響嗎?也許只有一台時"沒感覺"有影響,但大家都這樣想、這樣停時變怎樣?還不影響嗎?
也許台灣人還沒真正準備好真正的民主吧!空有民主的思想但行為及自制能力沒有跟著進化!?
手把青秧插滿田 低頭便見水中天 身心清靜方為道 退步原來是向前
hc0025 wrote:
我覺得守規矩或校規與...(恕刪)


我還是想強調一點, 自由是建立在以不妨礙她人自由為自由; 常有人搞混這點! 如果以這為基礎應該也不至於有太大錯誤. 就好比這個停車事件當你擋在人家出入口;路是大家的你也可以停沒錯但你影響到別人出入的自由這就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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