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bran wrote:
坦白講 以前看過好幾個被鎖還不知道 結果趕時間摩拖車一發動後 油門一催 整個人摔車 輪框變形 車殼也毀損 人也受了小傷!
錢是該罰 但是如果亂停車 就照張相吧 學校至少有證據舉證亂停車!
但是如果因為鎖車造成個人財產毀損或受傷 這就看學校要怎處理了!
姑且不論鎖車有沒有牴觸法律,
如果已經公告會鎖車,就不能推說「不知道」吧,
這跟法律一樣,不是推說不知道就能違法,更不能把違法的後果賴給別人或國家,
舉個類似的例子,
有人違法闖紅燈結果被另一向的車撞傷,
而這個人說他不知道另一向有車,對方也沒有停下來,要對方賠他,
你覺得合理嗎?
其實你的說法跟想法應該來自「情理法」或「鄉愿」思維,
把有人受傷帶來的憤怒情緒擺第一無限上綱,(情理法)
或是不敢指責受傷的人,(鄉愿)
自然會做出要其他人去為不守規矩的人的行為負責的神奇邏輯,
而可悲的是很多台灣人有一樣的想法,
這就是台灣現今會這麼亂的原因之一。
這代表著這可悲、可憐的學生還是不認為自己已經犯錯了(死不認錯,都是別人的錯!)?!
前面我就有提過"邏輯問題",不先觸犯規定,怎麼會有後續的"鎖車"是否正當的問題?
jackbran wrote:
坦白講 以前看過好幾個被鎖還不知道 結果趕時間摩拖車一發動後 油門一催 整個人摔車 輪框變形 車殼也毀損 人也受了小傷!
錢是該罰 但是如果亂停車 就照張相吧 學校至少有證據舉證亂停車!
但是如果因為鎖車造成個人財產毀損或受傷 這就看學校要怎處理了!
#31 LuckyMin wrote:
看了有些網友的回覆後覺得很心寒!
依邏輯來說,規定如此,依規定而做事,後續的鎖車爭議會出現嗎?
有網友說台灣人有部分就是太"乖"才會有惡法,我很贊同惡法要修,但前提是惡法亦法,在修改完成前它還是法、還是依據啊!
爭取後修改完了,大家可以享受那爭取而來的果實,但未修改前,為什麼不能先"守法"呢?
也有網友說讓校警、管理人員難堪(前提是自己已經知道是違規的),請問一下,今天反過來,如果他是你親人依照"公司"(學校是他的雇主)規定做事卻被另一位學生嗆話,你怎麼想?
不影響他人?在門口停車不影響嗎?也許只有一台時"沒感覺"有影響,但大家都這樣想、這樣停時變怎樣?還不影響嗎?
也許台灣人還沒真正準備好真正的民主吧!空有民主的思想但行為及自制能力沒有跟著進化!?
手把青秧插滿田
低頭便見水中天
身心清靜方為道
退步原來是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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