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過想當貨車司機或者客運司機因該是無望了
如果公司要你去聲請良民證,這家公司應該也不會錄取了
要去美國,現在免簽,但是去電子網站ESTA應該是無法通過申請
要去AIT聲請簽證,等.....
poppinpony wrote:
你留那種案底會影響到什麼?
公司行號看你因為出車禍被告過失傷害所以不錄取你?
一般刑事訴訟都會記錄其內容.這種車禍事件的案底根本沒影響
寂靜小草 wrote: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
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
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
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m0663 wrote:
就算成立,法官應該也不是對方開口說多少就會判我要賠給對方多少吧?
(雖然我知道這是鬼島...假如真的這樣我想可以準備上新聞了吧?)
畢竟對方傷勢不嚴重,只有一條割傷,我忘了縫幾針,反正一個禮拜就拆線了就是了
目前聽到的類似情況被撞到骨折住院一個月的頂多也只賠到四萬...(身邊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