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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1更新鑑定結果出爐..見怪不怪的獅子大開口? (文長+補圖)

平時是沒有影響
如過想當貨車司機或者客運司機因該是無望了
如果公司要你去聲請良民證,這家公司應該也不會錄取了
要去美國,現在免簽,但是去電子網站ESTA應該是無法通過申請
要去AIT聲請簽證,等.....
poppinpony wrote:
你留那種案底會影響到什麼?
公司行號看你因為出車禍被告過失傷害所以不錄取你?
一般刑事訴訟都會記錄其內容.這種車禍事件的案底根本沒影響
在行人穿越道上面撞到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三條   [函釋]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
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
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
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
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寂靜小草 wrote: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
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
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
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jcpapa wrote:
平時是沒有影響
如過想當貨車司機或者客運司機因該是無望了
如果公司要你去聲請良民證,這家公司應該也不會錄取了
要去美國,現在免簽,但是去電子網站ESTA應該是無法通過申請
要去AIT聲請簽證,等.....

美國ESTA只有被判五年以上的罪或是犯毒等才會需要去現場簽證
公司若覺得你是個人才,也不會因為你有"過失傷害"就不請你的。
我之前也遇到類似情況,是汽車和機車的碰撞。 下班時間,過程不詳述,總之因為我們是左轉車,所以是肇事主因,對方為次因。 對方只有四肢擦傷,因為有撞到頭,所以診斷證明上有輕微腦震盪和頭部外傷(其實完全看不出傷在哪,頭沒有包起來),比較嚴重的是右腳腳踝的挫傷。(沒有骨折、沒有開刀、沒有住院)

對方在急診室待了一晚後,隔天早上5:50就自行出院了。 之後幾乎每天都去看病,包過皮膚科、神經外科、精神科、中醫、整型美容科等等,說他因此有"腦震盪症候群、複視、憂鬱等等...." 索賠金額高達140萬! (其中有50幾萬是她的薪資賠償),但是她只願意提供前一年的扣繳憑單和勞保加保日期,每日薪資就用扣繳憑單上的總金額/工作日數,算出一日薪資高達4000多元,但卻不願意提供薪資明細(說他們公司沒有薪資明細這種東西),但重點是,她又不是從車禍就開始請假沒去上班,明明就有去上班,還理直氣壯地來要這麼多錢,最好是上班領一份薪水,再來跟我們要一份薪水,然後再要個看護費!

而且計程車費也高得離譜,每次看病的車費不是400元就是500元(不是400~500喔!) 而且不是來回,就是單一張收據上面只寫"車資" 500元,還有很明顯地即使是不同計程車行,也都是同一個筆跡!

另外還有要求雷射美白費用15萬!!超級扯的。 所以當然是怎麼樣都無法和解。 無法和解的結果就是刑事判決一定會被判刑 - 過失傷害2個月,得易科罰金。

接下來就是等民事開庭。 雖然我們有加保第三責任險,但是這過程中覺得保險公司的專員一整個很不可靠! 甚麼都要我們三催四請, 我想這對他來說,不管最後法官判多少錢,反正公司會付,也不會跟他的績效或是薪水有任何關係。

所以雖然很想全部就交由保險公司去弄,但是又覺得如果因此讓那可惡的女人多拿一毛錢的話,心裡實在會很不平! 但要自己跟她周旋的話,真的是心力交瘁(之前刑事階段時,煩惱如何應對,讓我常常失眠,生活大受影響)


我真的是很矛盾的人呀! 一方面想說算了,就全權委由保險公司處理(反正法院判多少他們就會賠多少),我就完全不要管這件事了,到此為止。但又擔心保險專員很消極,而讓一些覺得很不合理的部分也都因此判給對方,所以心裡很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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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獅子大開口,不知道對方的要求項目是否合理的話,可以上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
這篇文章說明如何查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ppt.cc/8K~T

juanko wrote:
不是留不留案底的問題...(恕刪)


易科罰金怎麼算都比20萬便宜..

當初對方骨折也估計判1個月

不會到九萬那麼高


事後想想,也是拉~如果真像他一開始說得不用賠償,幹嘛還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我真是太單純了,平常都很小心沒遇到什麼事故就真的沒見過世面,不知道這個社會有多陰險
今天收到法院寄來過失傷害的傳票通知,下禮拜五開庭...

接下來...我也不知道怎麼辦~就看著辦吧

m0663 wrote:
今天收到法院寄來過失...(恕刪)

既然對方都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再來成立就是要獅子大開口要錢了,
還跟他客氣甚麼,趕快找律師研擬反告的動作吧,不然就等著被坑吧!

wtmpaul wrote:
既然對方都提出過失傷...(恕刪)


就算成立,法官應該也不是對方開口說多少就會判我要賠給對方多少吧?

(雖然我知道這是鬼島...假如真的這樣我想可以準備上新聞了吧?)

畢竟對方傷勢不嚴重,只有一條割傷,我忘了縫幾針,反正一個禮拜就拆線了就是了

目前聽到的類似情況被撞到骨折住院一個月的頂多也只賠到四萬...(身邊朋友)

m0663 wrote:
就算成立,法官應該也不是對方開口說多少就會判我要賠給對方多少吧?

(雖然我知道這是鬼島...假如真的這樣我想可以準備上新聞了吧?)

畢竟對方傷勢不嚴重,只有一條割傷,我忘了縫幾針,反正一個禮拜就拆線了就是了

目前聽到的類似情況被撞到骨折住院一個月的頂多也只賠到四萬...(身邊朋友)

過失傷害告訴成立,再來可能就是民事賠償訴訟,官司應該會繼續,
過失傷害告訴可能有牢獄之災(當然可以易科罰金,但是罰給國家),
你自己要想清楚,而且如果過失傷害告訴成立,民事賠償訴訟跑不掉,
到時這還要另再賠上一筆給對方的錢。
因為過失傷害成立,賠償金額就不一定是你能抗爭的了,
可能還有一些精神和影響日常生活之類的求償,
已經上法院,你如果繼續抱著龜縮態度,小心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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