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發生類似的事情,
但是當時沒有報警,
事後,對方表示所有的錯都是父親造成,
並且自己拿有身心障礙手冊,
要求我方根據他的筆錄,
賠他半年無法工作損失。
當時對方是自己走到機車行修理機車,
且當時父親是覺得反正修理沒有多少錢,
就幫忙支付,
結果 這樣反而成為我方違規的根據點,
因為對方表示他身體不適、身心障礙、唯一經濟支柱、新住民妻子無法工作等等

我想 好心和算了,
絕對不是好的方法!
該怎麼樣 還是爭取和保護自己吧!
kko8372015 wrote:
回復樓上可是我有看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