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uraistyle wrote:
機車不是必須,可以不存在,但公車卻是必須,不能沒有他。
我認為你所提到的路段都應禁止機車進入,讓公車和汽車搞在一起就好,加上機車整個亂到不行。
讓公車和汽車搞在一起就好,至少車禍時不會那麼嚴重。
你這個論點看似合理,其實不合理:
1.公車不是 24小時的,但夜市營業到深夜
那麼深夜逛完夜市的人,請問他們怎麼回家?
走路?還是搭計程車?
還有一個問題:計程車收費是非常昂貴的,非人人負擔得起
2.禁止機車進入鬧區,會使鬧區的商家營業額大幅下降,對整體經濟有重大影響。
台中市逢甲夜市、一中街,大部分都是年輕人在逛的、在消費的
而年輕人的交通工具,以機車為主,開車的人少。
限制機車進入 = 限制年輕人進入意願 = 營業額大幅縮水 = 經濟重挫
以"毀掉經濟"來改善交通,這個是行不通的...
3.停車位的問題
以逢甲夜市為例,那邊是一車位難求的
私人停車場,停車費一小時在100元以上
開車進去商圈,不是繞一圈就走耶,是要下車逛街的
那請問車子停哪裡?
商圈哪有那麼多空間可以停車
很多人縱使有汽車,逛街也騎車,就是這個道理
因為開車去,根本沒位置停!
禁止機車進入 → 不合理
禁止汽車進入 → 這個還比較有道理
因為一台汽車的停車位(1~5人),可以停 4 台機車(4~8人)
怎麼算,都是機車帶來的人潮效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