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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發生車禍,想請問大家是誰的問題。(已解決)

繼續follow看看樓主被泡到甚麼地步
感覺又是篇射後不管了
18樓了

我也曾經這樣被撞過

當時我是後車

前車是小發財

未打方向燈就直接給我凹過來

把我的檔風版撞破一個洞

但駕駛有立刻下來查看且連番道歉

加上我在趕時間所以就不跟他計較了
改成已解決啦
下次騎車記得打方向燈吧
yacayaca wrote:
小弟在這邊也為這個舉動表示最深的歉意

年輕人這樣很讚喔!
知錯能改,應該給予鼓勵
沒打方向燈固然是版大的錯 但其實兩個都有錯
對方的車錯在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加上沒有做好防衛駕駛
防衛駕駛包含著隨時注意他人駕駛動態
板大所說的超速並沒有辦法提出相關有利的證據
就如同版大說的市區時速只能4.50 但在01這邊誰能捫心自問 自己平常騎車沒超速的?

出車禍雙方都有錯,整個回文看來看去01的大眾只會聚焦在沒打方向燈

至於版大之後的那個測試...我想是想證明自己騎車都能注意狀況做好防衛駕駛 為什麼對方卻會撞上來

站在中立的角度來看雙方都有錯
車禍雙方都有錯啊…………哈!
原來警察親戚還兼任交通隊員、裁決所、法官

一句話各打50板還把過程都刪了


題外話:心得:「以刑逼民」就是拿來對付死不認錯最好工具……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fuzzyman wrote:
車禍雙方都有錯啊……...(恕刪)


並沒有甚麼"以刑逼民"的觀念

為什麼這四個字一直出現?

各法律是獨立的個體

刑法講求的是懲罰->罰款(給公家單位)+刑責

民法講求的事損害賠償->回復原狀.補償.返還(給對方)

以車禍來說好了

假設A酒駕撞到B

A刑事上可能被處以"公共危險罪"~會判刑或易科罰金

民事上可能會被B要求1.回復車子原狀~2.回復B被撞之前的原狀(醫療代替~因此就用錢取代)

但民事的部分是可以私下和解不上法庭的

刑事的部分就一定會被起訴

了解?


yacayaca wrote:
謝謝各位先前先輩們的...(恕刪)

不刪改文是禮貌.....

一整個把大家當做....

你可以加文在後面...除非罵到人..該當事人不爽..你可以修改...

大家都白討論了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雷小炫 wrote:
但民事的部分是可以私下和解不上法庭的
刑事的部分就一定會被起訴
了解?

以刑逼民不是真的要告~真正告下去還逼什麼?

整句話真正的含意是:
利用刑事告訴權,來取得民事賠償要求空間

這四個字又不是我發明的,我有說刑事可以和解嗎?
更何況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公共危險罪是公訴,這兩個例子根本不一樣……

而實務上本來就是被害人在報案之前,警方都還會再三確認,才會有六個月刑事告訴權保留期限
要不然光車禍受傷的過失傷害,都要起訴,我看一百座監獄都不夠關……

你瞭解嗎?

PS:難道說,因為「證據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一語
大家都不用提證據了嗎?
沒證據還告什麼?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雷小炫 wrote:
並沒有甚麼"以...(恕刪)

看來沒遇過也沒聽說過車禍事件喔
平時多看報紙新聞也好
增加一些常識以備不時之需...
只要有人受傷,就可以提出傷害告訴
酒駕是公訴罪,跟有人受傷與否沒有關係
簡單說沒酒駕的車禍就是當事人雙方的問題
沒人受傷就單純民事訴訟
有人受傷就可以提刑事傷害告訴
而且,不是只有被撞的可提出喔!
沒聽過騎士騎車撞汽車受傷告開車沒受傷的汽車駕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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