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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換車道無過失?騎士擦撞死駕駛無罪

這個案例判的好,
幸運的是有影片可佐證是機車偏離車道,
其他無法證明的,真的就被敲一筆外加坐牢.
峰玲 wrote:
機車要向左切入車道,“有先打方向燈嗎??”
我覺得這點很重要。影片的狀況,如果機車切入前有先打方向燈,那汽車就有問題了。
因為前車方向燈號亮起後車本來就應該要注意,而不是視若無睹。

另外機車除了要打方向燈外,還應該要由後照鏡注意後方來車再進行切入。

如果沒打,那汽車的問題可能就比較小,不過機車太靠近自己的車道,其實就應該要特別注意了。...(恕刪)

內側應該有禁行機車
機車不應該出現在內側車道

On9ccc wrote:
三寶出事 車主遇到明...(恕刪)


看完整段影片...只能說要轉彎或跨線道 一定要看照後鏡或回頭看看

騎士一副輕鬆樣,頭也沒回看有無車輛,就這樣跨線,出事了~~不意外!!

照後鏡非裝飾品.....要用喔


mintsern wrote:
我記得我在11年前剛買新車沒幾天,
我就在某個沒有號誌的巷子口.....跟機車對撞~

汽車跟機車對撞,
大家都認為是汽車的錯,
當時現場所有目擊者也都認為是我的錯~
但,
我自認擁有路權~
我叫了交通警察來畫現場圖,
交警也做了雙方筆錄,
留下雙方聯絡資料~

接下來我要求對方賠償,
對方認為自己騎機車是受害者(這心情我可以理解),
但對方開始叫來里長(後來選上高雄市議員)施壓。
我首先前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那些委員都是老人,
基本上就是說盡量和解不要上法院....
我又去交通鑑識課申請肇事鑑定,
當我拿到對方100%肇則(我是0%肇則),
我就知道我贏定了....

接著上法院申請簡易民事庭,
對方派那位市議員來當辯護律師,
我則是自己幫自己辯護....
開了幾次庭,
那位市議員就不來了....
最後一次開庭那小屁孩終於現身,
他對法官說:肇事鑑定書上說只是參考用,無法律強制效力。
法官回說:我人又不在車禍現場,我不參考肇事鑑定那我要參考什麼??

我最後勝訴,
小屁孩當然不現身賠錢,
我又進行財產扣押程序,
發現這小屁孩有上班,
所以法院每個月從他公司扣1/3薪水,
直到扣完所有金額(包含賠償金,訴訟費用......還包含5%的利息)...



寫了這麼多,
路權至上.......


挖~這篇看起來好厲害!


八卦山騎士 wrote:
我有開車也有騎機車....(恕刪)

最後, 給這版一直強調路權的朋友一句話.
未來, 請您騎機車時. 不管塞車, 上下班, 經過市場, 經過學校, 遇到並排停車.....etc.
請都乖乖的騎在機車車道. 千萬不要滑到汽車車道喔.......不然, 你在這邊講的都是假的.




我自己也有開車跟騎機車,
而且騎機車時也都在你說的那些地方....

沒錯,
我大部分都乖乖騎在機車道,
非得要騎到汽車道時,
我會『盡量』以防禦駕駛的方式騎車。
1.不與汽車並排前進。
2.不騎在大型車(公車或貨車)的前面。
3.小型汽車速度慢,我會從左側超車到汽車前面,然後加速離去。

最後,一定隨身攜帶手機,意外發生時照相用。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_wPAWxHmIrE


根據影片24~25秒的內容顯示,機車明顯是從第二車道自行偏向內側第一車道

根本不是甚麼汽車超車撞死騎士

新聞媒體不專業又跟著瞎起鬨

好在有這段影片在讓法官判汽車無罪

駕駛依定要遵守路權觀念!
lavaza wrote:
延平北路違規臨停嚴重...(恕刪)


影片中...慢車道是空的...是空的(搖頭)..沒有違停.!
甚至連一台行駛中的機車都沒有..還要怎麼牽拖?

不然死者他兒子早就對違停的究責了..!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騎機車要嘛就騎在車道正中央,
騎在車道邊邊,三寶駕駛就會想鑽過去
就是有某些白癡開車跟騎車一樣愛鑽來鑽去
peace99a wrote:
根本不是甚麼汽車超車撞死騎士

新聞媒體不專業又跟著瞎起鬨...(恕刪)


因為「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撞上汽車後摔倒死亡。」這樣的標題,不夠吸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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