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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食古不化的員警(更新感想)


魏至聖 wrote:
是交警無誤我之所以拒...(恕刪)





我之所以拒絕員警指揮我到旁邊水溝蓋
是因為員警說機車幹什麼佔汽車道
但我明明就在機車停等區內
但是如果員警是要指揮後方汽車逕行左轉那就算了
他只是單純叫這些機車往旁邊水溝蓋移動就沒有其它作為了



















叫這些機車往旁邊水溝蓋移動

你確定那位條子說:你去停"水溝蓋"...
還是條子只對你說:你往右邊停 不要擋住左邊車道

這個我很想確定一下 是只剩水溝蓋有位置停 還是他指定你只能去停水溝蓋
有些時候話不能亂說...小孩 麻煩請回復


apapaps123 wrote:
我之所以拒絕員警指揮...(恕刪)


刁民無誤
本人對交警決無好感,手機中還記錄警政署檢舉熱線,
遇交警處置不公,一定熱線當場給它按下去.

但這裡還是要站在交警那邊,因為交通法條是這麼定的,
否則中指蕭何錯之有?國慶閱兵時,你開私家車到凱道飆看看?

smsg wrote:
但這裡還是要站在交警那邊,因為交通法條是這麼定的,
否則中指蕭何錯之有?國慶閱兵時,你開私家車到凱道飆看看?


就罰3000大洋
都快考試了,還在計較那些小事,快去看書比較重要~~~

魏至聖 wrote:
大家的意見我都尊重
很多人都說警察指揮是聖旨
我認同一半...因為錯誤的指揮就不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5 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遵守交通指揮人員之指示,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號誌並用時,
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請依警察的指揮,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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