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至聖 wrote:是交警無誤我之所以拒...(恕刪) 我之所以拒絕員警指揮我到旁邊水溝蓋是因為員警說機車幹什麼佔汽車道但我明明就在機車停等區內但是如果員警是要指揮後方汽車逕行左轉那就算了他只是單純叫這些機車往旁邊水溝蓋移動就沒有其它作為了叫這些機車往旁邊水溝蓋移動你確定那位條子說:你去停"水溝蓋"...還是條子只對你說:你往右邊停 不要擋住左邊車道這個我很想確定一下 是只剩水溝蓋有位置停 還是他指定你只能去停水溝蓋有些時候話不能亂說...小孩 麻煩請回復
魏至聖 wrote:大家的意見我都尊重很多人都說警察指揮是聖旨我認同一半...因為錯誤的指揮就不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5 條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一、遵守交通指揮人員之指示,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請依警察的指揮,法律就是這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