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太.Hayashi wrote:根國外相比,台灣有太多不守交通規則'我行我速'的機車駕駛人...(恕刪) 所以你覺得台灣的汽車駕駛人都很守法?所以台灣的路權是依據守法程度來給的?我行我素(不是速)的駕駛人越多所以越沒路權?原來小黃跟砂石車都很守法我終於知道了
magemax40205 wrote:我覺得白牌150的機...(恕刪) 你說也對,我也覺得腳踏車也可以上快速道路,只要保持下坡速度就可以達到90公里,說不定未來快速道路旁會有7-11.便當店.當地小吃,
aza81006 wrote:那腳踏車 滑板車可以...(恕刪) 如果我能決定一切可以路肩開放給腳踏車之類的車種通行但是腳踏車也必須加裝車牌只要有被檢舉到舉例罰金比較少的或根本很少被罰的超車未打方向燈未依規定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一律重罰1萬以上10萬以下酒駕50萬以上1000萬以下交不出錢的1.鞭型伺候~~~1000打一下被打一下一定會皮開肉顫2.代替外勞作為苦工苦力薪資作為繳交罰鍰這樣看誰敢違規3.排氣量越大越嚴格罰金與重罰都是以上限比照辦理4.稅金交的比一般民眾算高薪以上的人出事情絕對上限重罰舉例 未依規定保持安全距離在呆灣有可能被檢舉罰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