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問看律師那台路口違規臨停的應該才是主因吧!因為他違規臨停於慢車道且又在路口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於路口碰撞你轉彎車前已有傾斜情況問問看 這樣情況 成不成立如可能成立 你的責任應會減輕一點或許你轉彎車輛未禮讓直行車輛 應注意而未注意 佔過失4~5成路口臨停車輛 因他占用機車騎士路權 導致機車騎士需離開其原本車道 就看律師有沒有辦法 讓法官認定是肇事主因 醬你會輕些機車騎士 是直行車 有絕對路權 應超速而導致車貨發生 是次原因
romantic1250 wrote:去年底自家人也是一樣的情形肇責汽車100%,所以給您參考!...(恕刪) 如果機車自己去撞汽車的側板,跟汽車車頭去撞機車,同樣都是汽車肇責100%的話真的只能說這裡是島無誤
對方車速過快導致撞車如果今天機車在速限內是否可以將車停住不導致這場車禍?如果真的要打官司 我認為舉證以及提出相對的驗證都很重要至於刑事的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 應該是民事的問題我比較好奇的是 這時候怎麼沒有人說 機車騎士應注意未注意?不管那台雙黃燈的車是否違停 既然已經前面有閃雙黃燈 週遭人員行經就應注意如果真的什麼都用法條來定義 其實你就再用別的法條壓回去就好
1.應注意未注意...且汽車不是直接撞上機車...責任區分有可能6:4甚至5:5但最後仍以交通裁決為主..2.基本上不太可能上到法院...律師費說實在多花的...他能提出傷害告訴代表人無大礙..沒出人命基本上會先送調解...真的調解不成才會到法院...我的建議是先親自探視一下機車駕駛狀況釋出善意.不要讓對方有理由壓你.除非對方獅子大開口且態度不配合..反正你有影片為證再來請律師...但既然你都請了就再交由他及保險公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