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

超速直行機車撞上對向左轉汽車(我是汽車)

去年底自家人也是一樣的情形
肇責汽車100%,所以給您參考!
http://sftaiwan.pixnet.net/blog
不管誰對誰錯,只要是轉彎車跟直行車相撞...轉彎車的責任都比較大
各位轉彎的時候要小心了, 不然真的很倒楣~
超速只有三、轉彎要負七

這種請律師? 打雜的罷了 或許可以少捐點給國家的差別而已
問問看律師那台路口違規臨停的應該才是主因吧!
因為他違規臨停於慢車道且又在路口
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
於路口碰撞你轉彎車前已有傾斜情況
問問看 這樣情況 成不成立
如可能成立 你的責任應會減輕一點
或許你轉彎車輛未禮讓直行車輛 應注意而未注意 佔過失4~5成
路口臨停車輛 因他占用機車騎士路權 導致機車騎士需離開其原本車道 就看律師有沒有辦法 讓法官認定是肇事主因 醬你會輕些
機車騎士 是直行車 有絕對路權 應超速而導致車貨發生 是次原因

可樂DD wrote:
很多人都說樓主已經完...(恕刪)

如果樓主當時選擇快速通過
情形1 雙方沒事
情形2 機車騎士高高飛起 落在遠處

romantic1250 wrote:
去年底自家人也是一樣的情形
肇責汽車100%,所以給您參考!
...(恕刪)


如果機車自己去撞汽車的側板,跟汽車車頭去撞機車,同樣都是汽車肇責100%的話
真的只能說這裡是島無誤
不站在任何一方立場而言

自已小心謹慎為上就好


對方車速過快導致撞車

如果今天機車在速限內是否可以將車停住不導致這場車禍?

如果真的要打官司 我認為舉證以及提出相對的驗證都很重要

至於刑事的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 應該是民事的問題

我比較好奇的是 這時候怎麼沒有人說 機車騎士應注意未注意?

不管那台雙黃燈的車是否違停 既然已經前面有閃雙黃燈 週遭人員行經就應注意

如果真的什麼都用法條來定義 其實你就再用別的法條壓回去就好
1.應注意未注意...且汽車不是直接撞上機車...責任區分有可能6:4甚至5:5但最後仍以交通裁決為主..
2.基本上不太可能上到法院...律師費說實在多花的...他能提出傷害告訴代表人無大礙..沒出人命基本上會先送調解...真的調解不成才會到法院...我的建議是先親自探視一下機車駕駛狀況釋出善意.不要讓對方有理由壓你.除非對方獅子大開口且態度不配合..反正你有影片為證再來請律師...但既然你都請了就再交由他及保險公司處理
注意路口有一輛似乎是違停的休旅車
雖然有打方向燈
但我覺得他也要負一部分責任
  • 3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