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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傻分不清~~~

憑什麼裡,不就是違規停車嗎,
還有分離紅線遠一點點就不算的喔...

不是很多巷道都這樣停就代表你可以停,
也不是有酒駕或惡意逼車情形的存在你的違規就可以被忽略。
違規就是違規,不要把事情混在一起討論。

另外告訴你,你說對了一件事,
警察的確沒有時間理你這樣的違規,
八成是民眾拍照檢舉的,
所以不要以為停在警察不會抓的地方就很安全。

我家附近巷道的違停也十分嚴重,
前一陣子抓狂了每隔幾天就出去拍違規。
一個月內檢舉了 400 輛次的違規停車,
顯在巷道寬敞清靜的很,這就是小市民的力量!
喜歡偷懶省時間圖方便,就準備好繳學費吧~

反正台灣人都愛投機,既然沒被抓算你賺到,
那被抓到就摸摸鼻子繳錢吧,總沒有都你賺的道理吧~

照原PO所說:
政府無法有效遏止酒駕殺人或是惡意逼車事件一再重演
卻拿我們小市民開刀




請你不要拿其他事件來合理化你的交通違規好嗎?

被開單就乖乖去繳,不爽就去申訴(不過也不會過,浪費你的時間和金錢而已)

不然就不爽不要繳

之前新聞有報。
甚至有紅線比較寬的,甚至到達一個機車車身長,附近居民把那個位置出租給人停車。

但是還是違法的。
只要是有紅線的路段就不能停,不管你線內線外。


事實上,鴿子想的話,要開罰隨便都能罰...這個已經算是比較沒爭議的了。

餃子王 wrote:
改天你把機車掛在半空...(恕刪)


這樣挖苦人家~~不好吧...
的確是違規停車,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

第一百六十九條   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0公分為度。
  本標線為紅色實線,線寬除設於緣石,正面者以緣石高度為準外,其餘皆為一0公分。
  本標線得加繪紅色「禁止臨時停車」標字,三0公分正方,每字間隔三0公分,沿本標線每隔二0公尺至五0公尺橫寫一組。
  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廿四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除非現場有標示那些時段可以臨停,例如禁止時間為7:00~23:00,這樣你才可以在晚上11點以後停到隔天早上7:00,否則一律是全日廿四小時禁止臨時停車。

2012射後不理 wrote:
各位大大:有圖有真相...(恕刪)


恩違停,不用憤怒
算樓主倒楣……
我這裡一大堆停在紅線上都沒事……

2012射後不理 wrote:
各位大大:有圖有真相...(恕刪)


有圖真的有真相
只能說你被砲定了

沒有知識
也要有點常識
不然也先翻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012射後不理 wrote:
各位大大:有圖有真相...(恕刪)


拜托~~
你這樣被開單算是客氣了~~~
(我直接被拖吊~~)
以後是紅線!!不管多遠~~~
不要停吧~~~~~
不知道各位是怎麼認定紅線內側就一定是公有土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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