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些跟駕駛人的道德觀念有關..有些地方真得很暗,某些機車原場35w大燈真的不夠用..但是有些人就真的很....會車打遠光燈..有前車也不切進燈...然後燈又沒調過..直接閃眼!讓我實在很想隨身佩帶兩盞超大瓦數投射照明燈一前一後,會車不切 照回去..有前車不切...照回去
tanklove wrote:帥安全爽我要湊足15...(恕刪) 1.不帥。 (被大家罵得跟什麼一樣,最好會帥)2.不安全。 (影響原本的後車燈辨識度,最好會安全)3.不爽。 (干擾後方駕駛騎乘,極度刺眼,最好會爽)結論:
超大屁股的阿勇斯 wrote:其實我都有一個衝動就是將機車前方裝個機槍直接將他們掃掉........這樣也可以順便演""絕命尬機(車)" 這個衝動自從小弟23年前開始開車時就有了23年後....偶而還是會有一咪咪這種衝動但前提是買不到機關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