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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撞到收紙箱的三輪車...算誰的過失呢

hkg1230 wrote:
我媽前幾個月凌晨約5:00騎機車出去,結果去撞到人家那種收破爛的手推車,然後那個老婆婆腳踝那邊受傷,我媽則是手臂骨斷裂,到現在還沒完全復原

好險你媽也有受傷,骨折應該有去看醫生,會留下證明,有驗傷單最好!
那你們就互告傷害吧,這樣對方肯定佔不到便宜...也許連上法院的錢都沒有.

hkg1230 wrote:
我媽說那時候天色很暗,那手推車什麼燈號都沒有,人也沒穿反光背心,就在馬路慢車道那邊慢慢走,所以他才去撞到
原本沒去想過失的問題,因為對方也是收紙箱的老婆婆,不想計較太多
結果那老婆婆很奇怪,他說要我們賠償
剛出車禍那天,我爸陪那老婆婆去醫院驗傷,那個老婆婆還說他手骨也痛、背也受傷,連醫生後來也受不了,直接跟那老婆婆說...你只有腳踝那邊是剛受傷的,其他的地方都是舊傷,就不用說了...感覺好像想要從我們這邊撈一筆錢

在台灣基本上,撞到人就是你的錯.沒有反光背心沒有燈號你就可以撞他嗎?而且人家還受傷了~
你就是有造責啊!
hkg1230 wrote:
後來過了幾個月,那老婆婆又要我們賠償,說要上什麼調解委員會,沒賠他就要告我們
可是我們問他,你天色那麼暗,為何在馬路上騎三輪車,什麼燈號也沒有,又騎得慢,很容易出事
他們就是一口咬定我媽撞到他就是我媽的過失,要我們賠,然後又不回答我們的問題
然後我們就問替我們做筆錄的警察,這種過失是哪邊的責任,因為我們認為天色那麼暗,一輛三輪車在馬路上慢慢走,卻沒有燈號,人也沒穿反光背心,我們也沒有違規左轉或超速什麼的,責任應不在我們這邊。他說這個他也不知,交通法規上好像也沒針對三輪車、手推車這種車種有什麼規範

人家三輪車又不是從路邊衝出來給你撞,也不是無敵大迴轉,這樣你媽也給人撞下去,請問你媽當時在想什麼?
怎麼說造責你至少一半以上!
還有這種事不用問警察,警察不是來主持公道的,他只是來收收雙方證件,寫寫筆錄而已.他講的話純粹是個人意見!
hkg1230 wrote:
至於提告問題,原本我們是真的不想計較,我媽也說了,不然就包個小紅包意思一下,或用機車強制險賠給他;但那對母女(就老婆婆和他女兒)好像是想來個獅子大開口,然後又對我父母又罵又叫的,讓我很反感,我已經開始認真考慮要求他們賠償我媽住院的費用,與所有可能可以賠償的費用,就算到最後打官司的花費高過他們須賠償我們的費用也無所謂

用機車強制險賠給他是應該的~你都保了,人家都受傷了~那就自己麻煩點去出險啊!
你這種"都不是我的錯"的態度,我想對方會生氣是一定的!

如果哪天你媽媽晚上走在路邊,被後面的機車撞,對方還說
"那時候天色很暗,你媽媽身上什麼燈號都沒有,人也沒穿反光背心,就在馬路慢車道那邊慢慢走,很危險"
你聽了不抓狂嗎??替你家人買一件反光背心吧~以免落人口舌!出去記得要穿喔!

hkg1230 wrote:
不過狀況都是聽我父母說的,我只知道我剛到事故現場,那老婆婆對我爸大聲的狀況,還有昨天那對母女對我父母大聲叫罵的狀況,讓我感到很不舒服。如果針對上述狀況,我們要對老婆婆要求賠償,我們能贏嗎?有沒有有經驗的人能分享或提供意見呢?謝謝

第一你態度不可以這麼硬,(因為你沒有本錢,今天人家也沒有多超過)
包個紅包吧~依我個人的經驗,現在才要來跟你要錢的,沒給個一兩萬是不會滿意的.
要不然就是互告傷害~你贏面比較大,因為你媽手骨斷裂.


你只有腳踝那邊是剛受傷的,其他的地方都是舊傷,就不用說了...感覺好像想要從我們這邊撈一筆錢






撞到人難到只有一個地方會受傷嗎??

那如果那天只撞到一個人的腳 結果他不小心跌倒撞到頭

難到也可以說 [我只撞到你的腳而以喔] 其他不算喔

若開車撞到別人車 別人受傷 難到也可以說[我只撞到你的車]喔 你人怎樣不關我的事喔

樓主講什麼鬼話呀 哈
如果對方在人行道,停車格,或是車道白線外,那你媽責任就大了.
如果是在車道內,應該雙方都有責任.
請你母親去醫院驗傷
之後拿驗傷證明告知對方
在法律上,你們也有資格控告對方過失傷害(這點前陣子我朋友車禍時有警員告訴我們的)
如果對方執意要跟你們索賠
先去調解委員那邊調解
萬一對方獅子大開口
那就不必和解,走法律吧!
這樣的話警察會真正做筆錄(筆錄原則:偵查不公開)
你母親之前那份筆錄應該不叫做筆錄只叫做訪談紀錄
之後警方應該會請你們去車禍責任委員會申請責任區分證明
在拿此證明讓法院作為車禍時的責任區分判決的依據
這時呢!你們可以控告對方過失傷害(這點警員有跟我們說)
"只要自己的身體非主人願意而造成傷害
都可以控告讓自己傷害的那方"

你母親跟對方發生"擦撞"
這點代表,沒走法律之前兩方都有責任
一切都要讓法律判決(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重點是 你們雙方彼此都因為擦撞而受傷
那也就是說 雙方都有權利控告過失傷害
建議你們
第一告知對方你們也有權利控告對方過失傷害並要求索賠(也來個獅子大開口吧)
第二所以過程請錄音 調委會時也錄音
第三獅子大開口時 請直接告知和解破裂
第四再去申請車禍責任證明(約三個工作天)
第五依法循法走法看法判決

祝 大事化小囉!^^

bruce300 wrote:
在台灣基本上,撞到人就是你的錯.沒有反光背心沒有燈號你就可以撞他嗎?而且人家還受傷了~
你就是有造責啊!...(恕刪)


行人是行人,三輪車是三輪車,
這次事件是因為三輪車違規上路(該罰),被其他用路人從後追撞(未裝反光裝置)
機車有開大燈責任就比較小,這也不是因為精神不濟或酒後上路造成。

一般在路上,如有車輛發生故障,都應在後方擺示車輛故障標誌,
萬一擺設距離太短或沒擺設,造成後方車輛追撞,這是前者的錯。
該裝設而未裝設,本身就是錯!!

三輪車屬於慢車他的規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四日 修正

第一百十五條之一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 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

第一百十九條
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 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之安全設備,應符合電動 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三輪以上慢車, 其安全設備應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項授權另定之管理辦法規定 。
慢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或馬達行駛者,依汽車之拼裝車輛處理。


三輪車還想索賠?甭想了~
刑事6個月後就不能告了,民事則是2年,若對方想告你過失傷害,一定會成立的,因為我就遇過這種鳥事。
我記得那時候法官跟我說過一段話: 即使對方違規是屬實,但你造成對方的傷害也是事實。
所以我被判過失傷害。


我也有查了一下,據爬文所得到的資料,目前肇責為100%誰對誰錯的100個案件裡面可能只有1.2件,且皆為靜止狀態被撞居多,若是雙方都在行進的狀況下碰到,很抱歉你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但樓主的母親也有受傷,也可對對方提出告訴,對方擺明想以刑逼民,若他告你了,你們不告回去吃虧的是自己,法官在法庭上面也會問你們要不要和解,在雙方都提出告訴下,因雙方各持有籌碼,和解的機率或許較大。

我建議樓主先去初步判定肇事責任的分局一趟,報案三聯單上有寫分局是哪一個,分析一下哪邊的責任較大,在跟阿婆那邊溝通看看,真的溝通不來只好雙方都提出告訴,發生這種事情雙方都很無奈,若遇到那種蠻橫不講理只想要錢的,只能這樣做了。

PS.我之前是開車碰到違規的老人,醫藥費、罰金及後來賠給老人的錢,加起來13萬多,那老人在我旁邊時突然轉彎,就算雙方都有錯好了,但我們法律是保護受傷的人,我那天是開車所以沒受傷...所以只能乖乖的拿錢出來,哀..所以我對司法其實沒什麼信心了。
天色昏暗===>本來就要開啟大燈來輔助視線!!

若是...開啟了大燈...還撞上前回收車的老婆婆......後車撞前車

那...還是後車該付較多的責任!!...不能用天色昏暗來帶過!!

在夜晚開車騎車即使開了大燈...不都是在天色昏暗與視線不良中行駛嗎

所以...撞前車或是行人...不管何時何地...都幾乎是後車的錯!!

攸關自己的權利...且我們都不清楚發生的道路與撞擊點

就讓法院來定奪吧!!
大樓越蓋越高,看到越來越多荒唐可笑的回應

今天換個場景看看大家的回答是不是就不一樣了


一個在公司加班到凌晨4點才回家的律師,在停好車後,用手推車將車上好幾箱的文件延著馬路推回家,因為身上穿的是黑色西裝,加上也沒有準備反光背心,警示燈,所以被早上出門的阿尚騎機車從後方追撞

以上的情況 是不是大家會叫被撞的告死狀到人的????
我也住土城 土城三歪

第一歪: 往三峽公車超歪 外線直接切內線 看到車還硬擠 不然就外線跟機車硬擠

第二歪: 計程車不用多說了

第三歪: 下班時間 三輪車卡線造成機車全卡在他後面 馬路都他家的呀

這年頭我同情心越來越少了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年繼大什麼都要過度禮讓嗎? 老人就有第二本憲法標準嗎?

10歲以上我的同情心就放在家裡了
說實在的這個肇責其實很難講,我覺得你要先收集好所有的資料
例如現場照,驗傷單,其實如果真的對方責任比較大的話
也許你是可以向對方求償的,記的要在半年內去警察局說要告對方
警察會直接幫你轉送檢察官,檢察官會再調查
那起不起訴就要看檢察官了
如果你有理,那是可以堅持,如果你沒理,那我只能講小錢能處理的話
都算小事。跑法院,被賞個過失傷害,都是很麻煩了。
然後,買強制險的時候,請記的再加保個第三人
裡面會包含第三人的體傷死亡(會順便增加強制險的額度)
但最重要的事,可以讓保險公司幫你一起和解,這樣方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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