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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 大度路、關渡路口車禍 2011/04/15

我每經過這個路段,時間也早一點點。

基本是在這個路口,本來就是要更小心。
因為早上車多,如果是右轉車,不管是不是這樣的轉法,遇到這樣的機車都會有問題。
事發當時,在右轉燈已閃很久的汽車旁緊急煞車(機車輪胎都冒煙了).......
表示機車有反應,而且是很突然,他開始壓根覺得汽車會讓他先過.......

1. 汽車切車道的時間點過晚
2. 汽車死角
3. 機車車速過快(那個路口有速限,不過一般機車都會超過60km/hr,因為下坡)


我認為機車有錯!騎太快。
我認為汽車有錯!沒有更小心。

沒有出事比較重要。

駕駛轉頭可能會看不到機車喔!
影麻吉 Image - 攝影對我來說,只是想留住那份感動。 http://gaujei.blogspot.tw/
我也住那附近,每天都要經過那個路口,真的非常危險....我自己每次都是從陸橋旁邊的小路上大度路, 去年也有被下橋右轉的機車撞倒....還好那天很冷,外套很厚...所以沒事...從那次之後每天過那個路口都非常小心......推樓主的熱心助人
汽車很早就打方向燈了

那台機車也不是一開始就在車子前方

還硬要從右邊超過去 = =

只能說機車車主不知道在想什麼

汽車車主衰

政府道路設計有瑕疵
如果沒記錯的話,不足120公尺不得連續變換車道(空間車道距離不足時,依標線),同樣情況高速公路為300公尺,尤其下匝道是更要小心,但很多人沒在遵守。
死角死角
像我這個開車新手都知道那位子"絕對"不是死角..


汽車駕駛錯就錯在未依規定車道右轉
而且 方向燈打太久了吧? 人家只會當你忘記關

機車的話 腦子有X吧?
正常反應是看到打右轉燈的車 瞬間是往左閃
為什麼他硬要往右鑽

通常看到這種車禍
雖然我主要交通工具是二輪
但我一定會一口咬定 "二輪硬要鑽右邊搶快"
看了好多遍!
汽車在前面兩台稍慢機車先過之後,已經準備好方向燈要切車道了
大概是發現後面有一台很快的機車準備疾超而過,所以只切了一點點
那台機車超過之後,好巧不巧已經到了要轉右彎的盡頭...
這時我覺得汽車右彎的幅度可以再大一點
那後方的另一台快車應該就知道切不過去了...

偏偏又只是小彎,結果兩台靠近之時,汽車又轉了大彎..
剛好撞上...

若以當下這麼短時間的反應,要說機車覺得汽車只是想變換車道
其實也說得過去~~

但機車不知是不是真的太快,在撞上的瞬間,幾乎沒有轉龍頭的跡象...
騎車還是慢點好!!!!
大家如果一秒一秒的看
或許會更理性一點來討論

第五到第六秒之間,肇事車輛正式進入行車紀錄器畫面中
第六秒到第七秒之間,正式可以看到車子打的方向燈,此時畫面中該車右方有摩托車
七到十一秒之間,細看的話可以看得出來車輛應該有放油門減速,同時六秒的時候那台摩托車還沒脫離汽車靠右的安全範圍
十一到第十三秒的時候有台飆得飛快的摩托車行經該肇事汽車該右轉的動線上,不是每次要右轉都可以成功提早靠右的,過多或是有並行中的機車,真的是沒有辦法提早右轉的因素之一
第十二秒的時候汽車已經行進到白虛線的範圍內
第十四秒的時候倒楣的摩托車主開始進入行車紀錄器的範圍,同時該汽車已經跨線
接下來到十八秒發生車禍的時間總共也只有五秒不到
汽車在第十七秒正式進入大範圍右轉的行經路線

個人判斷,汽車一定有發現機車,因為他尚未肇事時,欲右轉的路線範圍跟正常應該要右轉的路線不同,
他有切得更出去一點

所以應該個人認為是汽車機車是40 60 左右之類的肇事責任


不是說後面直行車就一定有絕對路權,不然就不會有看撞擊點在哪裡的判斷方法出現
要是我開車在慢車道打右轉方向燈然後右轉彎的時候,有白目機車以時速100撞到我後保桿,
這樣還有絕對路權的說法嗎??
要真的有的話,就只能說還真活見鬼了

小弟之前在附近工作多年
在這條路上,汽車和機車小弟都使用過
這段的路況,說真的,對開車或騎機車的人,都是很危險的~~

分隔快慢車道的單實心白線,過了橋才變成虛白線
一般駕駛人,是不會故意跨過那條線開到慢車道去
不然除了被後面的機車"轟轟"外
這兒可能就會多一段影片如 [大怒]汽車占據慢車道...的
這或許可以解釋汽車那麼慢切換車道的原因
對汽車駕駛人來說,完全是依照畫線開車
突然後面被撞,一定會摸不清錯在那兒

對於機車騎士而言,危險的地方在於下橋後
左右邊車道都有快車會"夾擊"
右邊的車切進快車道,左邊的車要右轉
騎太快,不全神貫注,真是玩命
機車騎士也不要認為開車的人,都看得到外面的情況
其後面的人,更不要認為前面要轉的車一定會看到你,一定會讓你

這段路比較好的解法,或許是多一個多時相的紅綠燈
把右轉的時間切割出來
才能比較降低意外的機會

leomacpc4 wrote:
汽車駕駛的錯比較大!...(恕刪)


車速不快又怎麼會貼這麼近呢??

如果真的 車速只有10公里.. 我個人認為不會撞上...
雙方都有過失...
我感覺鑑定報告出來應該是
汽車:轉彎車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優先通行,方向燈操作不當(打太久沒有任何動作),轉彎車輛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很明顯他由第二車道直接轉彎,並沒有依規定在第一車道轉彎並靠邊)
機車:因注意前方路況而未注意(因為任何人在行駛狀態中都要注意前方路況)

汽車責任比重占80趴
機車責任比重占20趴

這段影片有一個重點,那汽車右轉方向燈打很久,而且沒有任何動作,而且他在第二車道,一般人會認為他只是要變換車道靠到外側並不是要轉彎,等到後方車輛發現前方車輛要轉彎時已經來不及了做任何應變動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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