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567 wrote:狗權團體能負全責嗎?...(恕刪) 負責? 這兩個字在台灣已經可以廢除了 (建議教育部)上自總統下至行政院長, 誰對重大事件負過責了?更遑論小小的狗權團體 (?)這次咬了小孩或許他們會玷玷等下次咬成人被踢了就又出來了就像野狗追家犬一樣學不到教訓在台灣, 別再說到負責這兩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