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698169 wrote:
如果依你的分析,變成酒駕的人也有所謂的路權了。
台灣的法官真的是恐龍滿街跑,鬼島無誤。
鬼島更多的是這些覺得法官都是恐龍的人
酒駕跟路權本來就是兩回事
酒駕自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
但不影響其路權的判斷
airjordan1101 wrote: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40509-1-1.html
請好好看這篇吧,法條早就修正過,直行車擁有百分之百路權!
遇到你這種觀念的告你也只是剛好!
小錢不賠,要賠大錢的!
第一個對方可以向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刑事部分(半年以下得以易科罰金,一天用900算!)還得背條罪名在身上。
在來民事部份,賠的不止對方車損那麼簡單,還可以向你這方,提出工作損失,精神賠償,醫療費用,交通費用!
如果你未來還是這種什麼73分的這種觀念,勸你自己修正,免得到時遇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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