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客 wrote:如果警察這樣號稱執勤低頭查電腦這種小事要再行徑間做後面因此塞車或是撞上他這樣他可是會上新聞的...沒人會同情他 行進間撞上執勤公務的員警是有相關法律責任的我是有看過停紅綠燈時,一組警察衝出來制服一台機車上的男女(旁邊的人都嚇壞了)
其實個人也是非常非常討厭警察.不過"看到黑影就開槍".............這也說明了台灣這幾年的一些奇怪現象.大家似乎都很會指著別人說教.一有機會愚民.媒體蜂擁而起.舉凡車禍啦.公務員福利.死刑阿..等太多了.從來沒有人會從對方的立場去想.以致整個社會充滿了對立.大家各說各話.現在的年輕人比起以前真的"太有小聰明了".每個都麻聰明伶俐...但小聰明用多了.卻也不長智慧了..
法客 wrote:這類查電腦的小事沒急...(恕刪) 法客兄想必不知道一天失車有幾輛,也不知道警政系統連線全台灣失車有幾輛!!!!如警察系統有法客兄加入~~~簡直是全台灣之福氣,贓車可以用背的、AB車也可以用背的,反正也才幾個英文加數字,說真的肯用那台的是好警察,因為不做事的根本懶的帶那台勒.....又大又重= ="查到贓車還要帶回所偵辦搞到自己下班時間,何苦!?法客 wrote:這類查電腦的小事沒急...(恕刪)
小駱駝 wrote:警察在特定執法的情形下, 應該有一些豁免權, 例如追犯人, 或執行特定任務時有可能會闖紅燈 或是違反一些交通規則在這種情形下, 應該要閃燈號 表示在執行特別任務...(恕刪) 那簡單 以後警政署就規定警察要用pda查贓車時先閃燈閃警報器表示正在執行「特別任務」這樣你滿意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