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這是事實可受公評之事
何來法律問題之有?
法院前不久才判賠他賠了一萬元
而且該老闆不是說他做生意彈蛋蛋沒再怕?
要給你影片連結嗎?
惡搞照片有問題的話還麻煩您這位正義魔人去警局做檢舉動作
不知道哪個單位會受理

要耍笨也不該在01耍
你那位同事應該是跟你有仇 隨便講講好讓你來這裡丟臉吧XD
在台灣總是會有正義感有問題的人要幫犯法的人說話
真是偉哉鬼島
還好腦殘不犯法 唉...
楓嫻 wrote:
剛剛稍微請教了一下比較懂法律的同事
對於肖像的濫用應該是不可以的....
我想 在各位用力抨擊老闆的同時 也想想自己正在做的事是不是也都合法也都可受公評吧..................
老闆犯錯惡質是一回事 PO地址請大家多注意是一回事 但是拿他的照片惡搞侵犯他的權益又是一回事
結果新聞借了一堆惡搞照片來協助散播 卻沒有提到製作惡搞照片的相關責任.............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