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木乃伊 wrote:
詳情請見圖檔.....
因為想躲避小巴....所以跨越到另一車道
以照片上時間顯示.....中間只間隔了一秒鐘...
立即切回原車道行駛....
照片疑似被人檢舉...不過這也太誇張了吧~~~!
只因為這短短的一秒鐘....竟900大洋
人衰一點...就會遇到這種情形...
畢竟我想大多數的人應該也沒有打方向燈吧...
況且....連警察自己跨越車道也沒見過會打方向燈的
奉勸各位要小心.....政府搶錢很兇滴~~~!
想要來去申訴....
不知應該是直接從交通裁決所申請就可以了....還是要去台北區監理所???
我應該是99.9%以外的~~
我變換車道會打方向燈~ 而且也不亂鑽車陣~(誤!!是懶得鑽~

騎車到現在也沒收過半張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