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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超速超過速限11公里以上的問題。

個人覺得你在硬凹
因為你被超速照相是因為你已經超過11公里了
那條路限速不是60公里被照61公里
而是限速50公里 但政府為了大眾的車子不同牌子所以有個buff
所以你不應該以60公里計算 因該以50公里計算
所以個人淺見是你在硬凹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keith_hurd wrote:
(因為違背法定計量精神,以及罪刑法定主義)。這樣是否有理?(恕刪)

非罪行法定主義而是處罰法定原則
原PO受行政罰之行為,乃因以61公里車速行駛於一般道路,
逾越法定容許50公里之速限,一般道路最高速限50公里之標誌、標字,
係依一般性特徵對在場確定或可得確定範圍之多數不特定人所為之一般處分,
蓋違反法律上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原PO應受處罰無疑義。
我已經在想說,那家公司一定會以商業機密為由拒不提供資料,這樣的話怎麼辦呢?



如果這樣就乖乖去繳錢吧
然後好好記得那隻測速照相機
我會謝謝你~替國庫貢獻一點點微薄的資金...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道路速限50公里,我被舉發超速,當時的機車速度是61公里

那裡有問題 很合理啊
沒錢繳罰金就乖乖騎慢一點就好啦
警察有拿槍在後面逼你騎快一點嗎?
欠炮文 欠炮文 欠炮文 欠炮文 欠炮文 欠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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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就是要遵守

你騎61 想必當時錶速也有70了

限速50的路段一定是市區內的路段

就慢慢騎就好了騎這麼快幹嘛

拜託 台灣算很仁慈了

我在國外 5km給你當誤差阿 有時後還得看路段

10km的誤差 算幸福

超速就是超速 這是既定的事實
依板主文章內容看來....不管政府給你多少公里的緩衝,你永遠會去爭那多出來的1KM~~
勸你乖乖去繳罰款比較實在啦~~
乖乖....現在人想偷雞都會上01來問....
這.....該說啥呢....
哇~~~超速的人不敢出來回話了!
丫…上完法庭不知結果如何?真想知道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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