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為有人去喝到燙喉嚨,然後就告上法院
結果後來的店家,為了避免類似情形,都在杯子上印"小心燙口"
那個杯子用手摸就知道燙的,而且買的人也知道熱的,怎麼會有人去燙到?
這就是"指鹿為馬"
古代有位君王很蠢,看到鹿以為是馬,指著就說是馬
結果旁邊大臣也不敢反駁他,跟著一起喊:對對對,那就是馬
其實就算法規沒有強制規定二段式左轉,仍是可以二段左轉
那是個人自由,要是覺得危險,或不趕時間,二段又有何不可
以前還沒實施強制二段左轉之前,也是很多人自願二段左轉的
那個時候,根本沒這條法,警察也不會抓,會二段的人都是自願的
但是強制就沒道理了
怎麼可以因為有一個人喝咖啡去燙到,結果以後法條就規定咖啡杯剛拿到手,得等5分鐘才能喝,不然違規罰 900元...又不是每個人的舌頭都那麼不耐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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