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如風 wrote:
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恕刪)
+1 傲如風大大說的很清楚,跟我之前問的產險業務的都一樣。
因為之前也有發生車禍,因為對方有受傷,也有被告過失傷害(這是小事情,若真的需要再跟您分
享),而且樓主有保第三責任險,安啦~~~
有幾個小地方跟您分享:
1.主動關係對方傷勢,並向對方表示會請業務員處理。(若對方態度不好,也不用介意。因為主動關
心為了是上偵查庭或法院時,可以表示樓主有主動協調的意願)
2.先不用申請肇事責任鑑定,因為您有第三責任險,產險公司會幫您處理對方的損失。(額度內)
3.主動跟業務員聯繫,並了解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4.有什麼狀況都可以跟業務員聯繫,或請業務員聯繫對方。(這是保戶權益喔,別不好意思)
5.除非真的都談不攏,不然上法院的機會超低,而且在上法院前會先開偵查庭,檢察官幾乎都會希望
你們在協調看看。
6.最糟的狀況就是樓主100%肇責,只要產損額度夠樓主都不用擔心(和解時喊價殺價交給業務員,因
為是產險公司要賠的),而自己的車子自己修理囉,除非您有車體險。
目前想到的只有這樣。
希望此事件對樓主的心情影響不要太大。
加油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