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人馬 wrote:
若是以不小心的動作弄...(恕刪)
如果對方沒有損害過你的車為前提的話
那絕對可以主張是無意的
但是
現在的前提是
對方已經損害你的車子
你就算是"真正無意"所為
對方可主張你是挾怨報復為蓄意為之
我想這個主張
在認同的比例上會比不認同的多
因此
你的"無意為之"就會變成蓄意所為
那就是"故意的"
這樣的解釋能明白嗎?
2010年的9月不小心走進了Android的世界,從此變成了低頭一族
2014年10月入手了新歡 SONY Z3,從此頭又更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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