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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被撞倒 難道是我的錯嗎?

甚麼叫做車板貴"大家都知道"
老實說我不太能認同這點
或許是大家都不認同這點
才會有迷之聲吧~~

Silk Alie wrote:
說真的復原刮傷六千滿...(恕刪)


樓主說大家都知道很貴~~
我不知道耶 會不會是灌水阿~

yungsheng_us2001 wrote:
光是這八個字,就已經被稱之為故意
符合刑法毀損他人財物罪

一切都只能依法進行
捨法而自行報復,則對方沒錯,你卻要負刑責

三思,三思啊


若是以不小心的動作弄倒對方的車,即監視器畫面就是不小心把對方車子弄倒
要舉證也很難


yungsheng_us2001 wrote:
而且只是恢復原狀....烤漆刮傷就重漆
被告當然可以主張就損害部分處理,而非換新


這樣可否要求送至原廠烤漆?


還有我想問問您對藍寶堅尼的見解

俺人馬 wrote:
若是以不小心的動作弄...(恕刪)


如果對方沒有損害過你的車為前提的話

那絕對可以主張是無意的

但是

現在的前提是

對方已經損害你的車子

你就算是"真正無意"所為

對方可主張你是挾怨報復為蓄意為之

我想這個主張

在認同的比例上會比不認同的多

因此

你的"無意為之"就會變成蓄意所為

那就是"故意的"

這樣的解釋能明白嗎?


2010年的9月不小心走進了Android的世界,從此變成了低頭一族 2014年10月入手了新歡 SONY Z3,從此頭又更低了

俺人馬 wrote:
若是以不小心的動作弄倒對方的車,即監視器畫面就是不小心把對方車子弄倒
要舉證也很難


故意與否,在於動機
這部分對方只要指明兩造曾經發生過的糾紛,則可知是為蓄意報復,而非過失行為
判斷故意與否,自然由對方主張,由法官裁判之

原廠烤漆?合格的烤漆廠即可

藍寶堅尼?一樣啊...送去合格烤漆廠即可
烤漆2千不就解決了
一人出一半你烤全台也差不到哪阿..
都在同個地方上班就不要太計較了..更何況是女的!!
你穩輸的!

devancat wrote:
如果對方沒有損害過你...(恕刪)

了解

所以跟人摩擦後最好少接近對方,否則對方可以強迫解釋為挾怨報復...

以前發同樣的文在機車討論區
很多大大的建言,我看不懂
一點刮傷,一點傷痕,氣得整台車都換新殼
一次就是好幾千.
後來才知道,一年烤一次漆,不過才2,3千.
剛擁有的東西總是比較珍惜的
總希望它能完美無缺閃閃亮亮
不過

"人不是完美的"

謹記,不然你以後的日子還有得受.
如果對方還有點姿色,可以考慮用別的方式來拿回你的賠償
仇恨只會令人厄運纏身,而那些獲得幸福的人,往往更懂得口出善語,對他人衷心祝福

yungsheng_us2001 wrote:
故意與否,在於動機這...(恕刪)


之前打工的地方

我遇過

早上上班與人衝突

晚上有人客訴他

要死不死

那人說是員工

因此所有矛頭都指向我

我就受了不白之冤

啥事都沒做

躺著也中彈


所以就期望

與人爭執後

不要有風吹草動

不然很容易白白中彈
樓主我挺你!!!
要賠就要賠全新的!!
車停好好的,平白無辜被撞~~
還要忍受鳥氣!!
如果真的要鬧大!! 公司是有連帶責任是可以一起告下去的

話說好幾年前我也在大賣場打工,下班看到我的愛車大燈跟方向燈被偷拔了
去調監視器,發現是公司員工(母的)掩護外面小流氓偷偷來拔的!!
這下當場發飆,要監視器拷貝決定要拿去報警
這下公司急瘋了! 隔天資遣女員工也無條件賠償我的車 (息事寧人)


後續我有沒有被小流氓圍爐!! 答案是有的
但是....當時的我也不是乖小孩 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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