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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了,01不見,感謝各位長期來的照顧


owen128 wrote:
針對釋字535號解釋~
小弟再回應一下
91年大法官解釋2年內警政署需要通盤檢討並立法行使以不違法法明確性原則
是以
有「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誕生

...(恕刪)

s1987712 wrote:
newken64 wrote:
有的警察真的蠻爛的…半夜故意把很相近的紅綠燈,距離不到一百公尺,原本燈號一致的調成不同步然後在第二個紅綠燈躲在旁邊抓。

恕刪)


跟您說明一下~號誌管制是路權機關喔(臺中公務段之類的)...(恕刪)


NEWKEN大大
這就是我們一直在強調的,如果你不違規,管他調什麼紅綠燈,就算10秒調一次
會罰到你嗎??

再來,給你個生活小知識
一些路口號誌燈在晚上深夜會調成不同步,尤其相距近的小路口
大概都會調成綠燈20秒左右
你說這是為了衝業績......

我跟你說這是為什麼
會這麼調,是為了防止深夜車少的時候容易車速過快,尤其是趁深夜少人車就闖紅燈
兩個距離近的紅綠燈故意調成不同調,就會把車速慢下來,當然這是指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

平常你看到相距短的號誌通常都會同步,那是因為疏導交通
兩個太近的紅綠燈不同步,會容易越堵越長...

這是有一次上消防演練,一個退休的警察教官說的
你不信,那是你的事
反正,會這麼做是有正面意義的,如果你也是愛惜生命遵守號誌的人,絕對不會有什麼問題
哈哈...都啥麼年代了...車子上都裝了行車記錄器了
你還以為警察沒有錄影設備阿...
回去一條一條開...開一條你就得交一條...連申訴都沒得申訴...




那些說警察只會抓違規
而不去抓犯人的正義之士請去考警察
然後!!!

上級要你去抓違規,還威脅你業績不到考積就不佳的時候
請大聲對你主管說:
林盃幹警察就是為了抓犯人,管他什麼小違規!!!!
然後你再上01PO文
保證所有人都會給你一個大大的!!!
jello99312029 wrote:
我也幫你護貝
1.公僕也有繳稅
那我到想問問公樸何德何能可以領18%
健保局虧損何德何能可以領3.8個月
2.你上班領得錢就不是人民的錢?你用的公共財也是人民納稅的錢阿
這我無話可以說~但想試問大大有沒有被警察刁難過?人民不能刁難警察?
3.所以小惡就不用被取締?那交通是不是大亂?
我可沒說小惡不用被取締~我的意思是說~警察的態度!!!
4.我也相信無理警察是有的.但勿以偏概全.各行各業都有無理的人.不要因為是公僕而放大檢視
對於以前那些不懂法律的人民~被冤望就是對了嗎?現在大家知識水準提高了~懂得保護自己就錯了嗎?
5.如果你確實有違規.憑甚麼說是亂開單?不服請向監理機關申訴
被亂開單的人~有那麼多時間跟你上法庭嗎?警察上法庭是公假!人民哩?
再說交通裁決所也是警察~等於球員兼裁判!
6.大大的觀念就是對你有利的就是好警察EX幫你找失竊的物品..
對你不利的就是壞警察EX臨檢.舉發交通違規
我可沒這麼說~小弟以前年輕的時候也當過飆車族~
以前收到的紅單也都是照單全收~也都配合警察
因為知道自己有錯~現在年紀有了~也都奉公守法~還被刁難~能不懂得保護自己嗎?
7.被舉發違規就要說怎不去抓小偷.小偷就要說怎不去抓強盜.強盜就要說怎不去抓性侵犯.性侵犯也要說怎不去抓殺人犯..這社會太多這種人.社會正義何以伸張?
小惡當然沒有不抓的說法
但是我相信警察大人要抓誰都有一定的喜好是吧?
公道自在人心~
但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警察所表現出來的態度是這樣嗎?
...(恕刪)


我認為您應該在多補充法律方面以及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
申訴是向監理單位也就是監理所
是路權機關非警察機關
當然監理機關會發函給舉發機關請他們描述事實經過
再來判斷是否依法裁處

被冤枉的案件一定會有
不管是警察疏失或各種因素
你說不懂法律的人就應該被冤枉
我很實際跟你說
法律素養不足是個人問題
有個機關是政府專門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再者.法律本來就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舉最簡單的例子
如果你欠a 500元
過了15年你a才想到要跟你拿
你不願意還
a告上法院
法官並不會告訴你其實你不用還(主張抗辯權)
要你自己主張抗辯權
意味著什麼??基本的法律素養是要有的

至於18啪
那是己年前的事情了..
不要隨新聞起舞
請您真正搞懂18啪來龍去脈
當年18啪您為何不考慮當公僕呢?
這問題您應該是要向立法機關陳情
因為這法律是立法委員訂的
不.所有的法律.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等你覺得讓你吃虧的法律
都是立法委員制定的
而立委是怎麼來的?
是人民選出來的
這就是正當性來源
行政機關無法訂侵害人民權利又不經授權的法律
只能依法行政
所以你真的搞錯對象
您說要公平公正
這本來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現實面就是警力不足.違規違法的人太多
今天換作是你
看到眼前一大群違規..你該怎麼辦??
真的有辦法全抓嗎?
如果可以.就不會有"不能主張違法的平等"了
真的只能盡力..
講這麼多只是澄清一下大家對行政機關的誤解
當然缺點是一定很多的
該懲處該改進都是應該


惡魔的右手 wrote:
你應該怪罪腦殘的人權團體跟民代...
如果追上去導致車禍,警察會吃不完兜著走...

就像以前抓飆車族超狠的...警棍跟盾牌齊飛
還會開警車衝撞飆車族...
但是自從腦殘團體跟腦殘民代興起以後
警察就沒辦法這麼做了...


去年還前年舊個新聞
兩個青年騎車違規不符攔檢落跑

講警網追查
他們還衝撞員警機車
一名員警被撞倒後開槍

結果雙載的兩人一人掛了
家屬就找某個豬狗立委開記者會 (那隻畜牲立委的名字我忘了)
其中一個金毛小鬼就跟著畜牲一起在記者會上鬼叫
家屬就說: 無照駕駛而已 , 警察窮追不捨還打死他
最後開強員警遭調職

事過半年
有人在某廢棄荒屋發現白骨
經鑑定是某已報失蹤少女的遺體

最精彩的來了
前面事件的金毛小鬼被查出就是涉及失蹤女性性侵殺人棄屍的嫌犯之一
而且按當店查後回推
跑給警察追的時候就已經犯下此案只是遺體尚未曝光還沒有人知道

至於個畜牲立委呢???
有記者事後訪問他這件事情
他還有臉說 : 我只是接受選民的陳情阿




元氣奶油 wrote:
晚上剛跟同學討論完報...(恕刪)


沒有人喜歡吃石頭吧...

opei6000 wrote:
妳認為警察要追上去嗎...(恕刪)


上面那些狀況

叫做死的好
vincentcheng77 wrote:
去年還前年舊個新聞兩...(恕刪)

抨擊警察執法,要求國賠
兩名少年於2008年12月遇警盤查,開車撞傷警察而遭警察開槍制止,其中一名少年被警擊傷。事發後,少年的家屬找上民進黨立委賴清德以及台北縣議員張瑞山、陳永福等人,以「警察變殺手」為題在民進黨台北縣黨部召開記者會,抨擊警察執勤不當、推託責任,追究警方用槍責任並要求國家賠償4500萬,讓開槍員警承受極大壓力,長期負擔少年的看護費用。
2009年5月,一起於去年11月發生的姦殺命案偵破,兇嫌正是開車衝撞警察的少年。由於張瑞山等人曾經為涉案少年爭取權益,意外成為社會輿論譴責的對象,憤怒的民眾紛紛致電議員辦公室抗議。民進黨團則強調聲援少年完全是追究員警使用槍械時機,與命案毫無關係。

以上資料擷自維基百科。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這已經不是新聞了,以前還在學生時期就有一堆同學遇到臨檢就直接灌油門烙跑也沒事

端看你心臟夠不夠大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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