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567 wrote:照片也是錄影片段去截圖,所以罰單照片與回函都是看同一個片段罰單上的照片,其實也是整個過程,看小圖那兩張,車停好且人不在了。所以樓主要灰什麼,我也看不懂。 那兩張小圖我是看不出來拉,我放大看只有黑黑一坨回函打得很清楚,但樓主的自述也打得很清楚啊kevin4328 wrote:作外送本身就生活已經不容易了 ,現在連路邊停車也被開單,(人還在機車上,車也沒熄火),申訴也沒用發文說我沒有保持立即行駛之情,符違規停車 當然啦樓主有沒有說謊我不知道,下車了當然就不要揮了你說的沒錯罰單上的是錄影節圖話說都要錄影截圖了直接截沒人在車上那張當大圖不就完全沒爭議了不截是因為剛好沒截到還是............但無論如何那張有人在車上的照片一般來說都不能當違停依據的沒錯吧???
lakers3208 wrote:但無論如何那張有人在車上的照片一般來說都不能當違停依據的沒錯吧??? 沒錯呀但第一張人在車上那大張的照片,目的只是秀清楚車牌,證明這車牌無誤,再來就是騎到裡面那- 停好車- 人離開 連續的照片.......看那小張照片的斜停角度車牌恐不易辨識哦就像闖紅燈罰單一樣,會先有一張闖過停止線前「車牌清楚」的照片,後面再接一、兩張闖過去後的行為照片
eva354481 wrote:前陣子上法規課時有說過,很閒不爽時,違規就自認了,但可以去警局反告回去侵犯個人個資(隱私權),因為不告不受理,讓檢舉達人勤跑法院,很多人不知道而已 個資法內容, 這樣並不構成侵犯個資, 不要誤導人家第 51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者,亦適用本法。
你的違規能否申訴成功尚在未定之天,所以就盡人事聽天命吧!對方有權可以檢舉違規,而你們也有權可以不送外賣給那些特殊的客人,為了避免日後有人再違規,我建議你們可以把一些特殊客人的地址放在你們自己的群組上,這樣就不會再被開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