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邏警察發現是失竊車輛後,先將大牌拆下,然後通知我去銷案領大牌


最後因為在期限內付不出幾千元的贖金,只好忍痛讓他們撕票了....

而我老闆的馬車也是停路邊空地(那塊應該是私人土地),車子雖然舊但還有大牌喔,出國三天回來就不見了.....

結果他去報失竊,兩個月後也是被警察通知說是被環保署給擄車勒索,若在期限內付不出幾千元的贖金就要撕票囉~~

我和我老闆的機車都是停路邊被環保署整台搬走,而且都沒依法通知


都是被環保署整台運到台北縣超遠的保管場(我跟我老闆的機車被從松山搬到土城),若不在期限前拿錢去贖就把你機車報廢壓掉....

據他們說現在台北市新實施的判定"廢車"方式是不會再貼大條子且通知車主,而是"只要停放於非機車停車格處超過48小時未曾移動就以廢車處理"(這判定方式內容我會再去查證是否真的是這樣,也許是他們亂講


若你不是停在紅黃線他不能開你違規,就通知環保署整台搬去報廢....

我老板氣到提告,現在準備要打官司了....

所以大家真的要小心喔~~

Roger陳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