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e112244 wrote:我贊成保留待轉區!要...(恕刪) 左轉不看路 出事跟機車直接左轉 有何關係?每天都有四輪左轉撞機車 那你們要不要也來兩段式左轉?還有從來就沒人說要移除待轉格要改的是強制執行的規定
aztec256 wrote:http://www...(恕刪) 我覺的解不解禁...沒什麼差別...但..要看騎車國人的素質才是真的..以上是個人目測大部分通勤的時候...有十台機車大約只有一台會打方向燈, 十台機車大約有八台都把後視鏡裝好看的"不是凹太理面就是外翻", 真的有用到嗎....不打燈也沒關西...但換線也要看車的動線阿...通常都是自己撇過來的居多..連回個頭都沒有要就是要比車快..直接刷過去就對了..那樣比較不會危險, 或是打個燈吧上次看到一個死小孩騎車...我覺得他很有前途..雖然騎的很蛇行..但他有打燈, 至少看得出來他的動線, 種比慢慢靠過來的什麼都不看的好只能說開不開放沒什麼差別, 最主要還是國人騎車的駕駛觀念要改...不然開放下去真的還蠻多會GG的會騎機車的不一定會開車, 會開車的人不一定會騎機車, 當兩種都會的時候觀念就不一樣了"盲點"保險買多一點才是真
開放是ok的但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傷害的黃金組合是否也要修改才對按肇事責任來區分對錯,遊戲規則說明白講清楚公平的話我想大家應該也沒什麼意見..........................................苗栗縣一處路口因機車騎士闖紅燈,被綠燈直行的廂型車撞死,雙方和解不成,廂型車駕駛被控過失致死刑責,原本獲不起訴處分,但原告不服聲請再議,結果被告駕駛不但被起訴,日前還被苗栗地院判刑四個月,若易科罰金要繳近十一萬元。車禍糾紛]型車駕駛照相館老闆娘李X節,她收到判決書後不服氣說:「我沒錯也沒肇逃,為什麼卻要吃官司還要賠償?那以後紅綠燈路口比照火車平交道,大家通過都要『停、看、聽』好了。判決根本不公平,我一定上訴!」者兒子黃X哲昨說:「尊重法官判決;若對方提上訴,一定奉陪。」他感嘆說:「如果有瘋子趴在馬路中央,綠燈的車輛就可以直接輾過去嗎?」他並強調,雖說父親闖紅燈有過失,但已付出喪命的慘痛代價,家屬要求喪葬費五十五萬元,並不為過。交通事故發生於二○○四年六月二日中午,苗栗苑裡世界路、建國路和信義路的路口。當時李X節駕廂型車由世界路經該路口,因綠燈而通過直行;此時苗栗苑裡國小退休校長黃X柱騎機車由信義路要往建國路,闖紅燈和李X節在路口擦撞,黃X柱倒地受傷,經送醫急救四天後不治。 [檢認定應注意未注意]X節和黃X柱的家屬和解不成,被黃家控告過失致死罪,但經竹苗區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審議,認為李X節享有路權,並無過失責任,地檢署檢察官也據以處分不起訴。但黃家聲請再議,高檢發回地檢署,地檢署另派檢察官仔細勘驗路口監視畫面,認定轎車在行進狀態撞上機車,認為需負「應注意未注意」刑責,去年六月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李起訴。承審法官蔡x宏表示,因被告否認犯行,未能與被害家屬和解,合議庭才做出判刑四個月決定。蔡X宏強調,闖紅燈固然是違規行為,依法卻不一定要承擔交通事故的所有責任,《刑法》過失致死罪對生命權保護,不因行為人享有絕對路權與否,就能免除或降低對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的注意義務。
912049 wrote:希望騎車的大家都可以跟上車流量……不然應該會塞死…… 在車陣中機車加速會比汽車慢?你以為馬路最前方停等區設置目的為何 我都懷疑路上一堆汽車是不是兩缸不點火簡直是移動式路障...
從報導上看來,看來公路總局應該也知道機車走外道不外乎是1. 公車停等2. 路邊違停(甚至併排停車)3. 小黃亂竄...等等等結果根本不解決,搞個內側車道允許機車?這是不不是本末倒置,照這樣邏輯下去...併排停車多停幾台,我們開放逆向行駛好了高速公路大型車是不是應該也要還給路權也可以開在內側車道?我也騎機車,要不是其慢車道搞得跟闖迷宮一樣,我一點也不想騎乘內側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