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

內車道解禁,還基本路權

kate112244 wrote:
我贊成保留待轉區!要...(恕刪)


左轉不看路 出事跟機車直接左轉 有何關係?

每天都有四輪左轉撞機車 那你們要不要也來兩段式左轉?

還有從來就沒人說要移除待轉格

要改的是強制執行的規定
aztec256 wrote:
http://www...(恕刪)

我覺的解不解禁...沒什麼差別...但..要看騎車國人的素質才是真的..

以上是個人目測
大部分通勤的時候...有十台機車大約只有一台會打方向燈, 十台機車大約有八台都把後視鏡裝好看的"不是凹太理面就是外翻", 真的有用到嗎....

不打燈也沒關西...但換線也要看車的動線阿...通常都是自己撇過來的居多..連回個頭都沒有
要就是要比車快..直接刷過去就對了..那樣比較不會危險, 或是打個燈吧
上次看到一個死小孩騎車...我覺得他很有前途..雖然騎的很蛇行..但他有打燈, 至少看得出來他的動線, 種比慢慢靠過來的什麼都不看的好

只能說開不開放沒什麼差別, 最主要還是國人騎車的駕駛觀念要改...不然開放下去真的還蠻多會GG的

會騎機車的不一定會開車, 會開車的人不一定會騎機車, 當兩種都會的時候觀念就不一樣了"盲點"

保險買多一點才是真
開放是ok的

但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傷害的黃金組合是否也要修改才對

按肇事責任來區分對錯,遊戲規則說明白講清楚


公平的話我想大家應該也沒什麼意見


..........................................

苗栗縣一處路口因機車騎士闖紅燈,被綠燈直行的廂型車撞死,雙方和解不成,廂型車駕駛被控過失致死刑責,原本獲不起訴處分,但原告不服聲請再議,結果被告駕駛不但被起訴,日前還被苗栗地院判刑四個月,若易科罰金要繳近十一萬元。


車禍糾紛]

型車駕駛照相館老闆娘李X節,她收到判決書後不服氣說:「我沒錯也沒肇逃,為什麼卻要吃官司還要賠償?那以後紅綠燈路口比照火車平交道,大家通過都要『停、看、聽』好了。判決根本不公平,我一定上訴!」

者兒子黃X哲昨說:「尊重法官判決;若對方提上訴,一定奉陪。」他感嘆說:「如果有瘋子趴在馬路中央,綠燈的車輛就可以直接輾過去嗎?」他並強調,雖說父親闖紅燈有過失,但已付出喪命的慘痛代價,家屬要求喪葬費五十五萬元,並不為過。

交通事故發生於二○○四年六月二日中午,苗栗苑裡世界路、建國路和信義路的路口。當時李X節駕廂型車由世界路經該路口,因綠燈而通過直行;此時苗栗苑裡國小退休校長黃X柱騎機車由信義路要往建國路,闖紅燈和李X節在路口擦撞,黃X柱倒地受傷,經送醫急救四天後不治。 [檢認定應注意未注意]

X節和黃X柱的家屬和解不成,被黃家控告過失致死罪,但經竹苗區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審議,認為李X節享有路權,並無過失責任,地檢署檢察官也據以處分不起訴。但黃家聲請再議,高檢發回地檢署,地檢署另派檢察官仔細勘驗路口監視畫面,認定轎車在行進狀態撞上機車,認為需負「應注意未注意」刑責,去年六月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李起訴。

承審法官蔡x宏表示,因被告否認犯行,未能與被害家屬和解,合議庭才做出判刑四個月決定。蔡X宏強調,闖紅燈固然是違規行為,依法卻不一定要承擔交通事故的所有責任,《刑法》過失致死罪對生命權保護,不因行為人享有絕對路權與否,就能免除或降低對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的注意義務。

這政策是否是對的!等明年統計紀錄出來就知道了~~

開車請加倍注意!騎車勿衝動,平安回家最好!!

912049 wrote:
希望騎車的大家都可以跟上車流量……
不然應該會塞死……



在車陣中機車加速會比汽車慢?
你以為馬路最前方停等區設置目的為何
我都懷疑路上一堆汽車是不是兩缸不點火
簡直是移動式路障...
完蛋了~~
保險理賠專員會很忙~
aztec256 wrote:
http://www...(恕刪)

真理之手 wrote:
左轉不看路 出事跟機...(恕刪)

對啊!汽車左轉出事已經很多了
現在如果再加上機車....

沒錯!強制執行.加重罰則.加強教育才是重點!

有些人還真以為開汽車就高高在上
開汽車品德就自動提升?

開車的是人,騎車的就不是人?
三寶會騎車,就不會開車?
總之,新的改變剛上路肯定會大亂一陣子
肯定行車糾紛(非指事故)會增加
行車紀錄器會大賣,每一台汽機車上都會有
從報導上看來,看來公路總局應該也知道機車走外道不外乎是
1. 公車停等
2. 路邊違停(甚至併排停車)
3. 小黃亂竄
...等等等

結果根本不解決,搞個內側車道允許機車?
這是不不是本末倒置,照這樣邏輯下去...
併排停車多停幾台,我們開放逆向行駛好了
高速公路大型車是不是應該也要還給路權也可以開在內側車道?

我也騎機車,要不是其慢車道搞得跟闖迷宮一樣,我一點也不想騎乘內側車道
  • 6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